销售企业要统一各销售网点家电下乡产品的价格和服务标准;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购买须知及服务标准等;开展业务培训,安排专人监督检查网点的销售及服务情况。
(四)送货上门,服务到位。
各相关企业要开展多种形式的送货下乡活动,方便农民购买。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退换货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让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
(五)登陆系统,报送信息。
销售网点要及时、准确地将销售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销售企业要定期向商务、财政部门汇报家电下乡工作的开展情况。
(六)制定预案,保证供应。
各相关企业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问题,如抢购、脱销、断档、不正当竞争等,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本市家电下乡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家电下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监管,切实把家电下乡工作抓实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北京市家电下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委宣传部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工业促进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全市家电下乡工作。市家电下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有关日常工作。各相关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负责本区县的家电下乡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商务部门负责做好补贴产品销售网点的确定并及时公布网点名单,提供家电下乡相关政策咨询服务,组织做好销售、配送、维修、退换货等工作,全面掌握家电下乡工作进展情况;财政和工业促进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本市自主增加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的招投标工作;同时,财政部门要做好补贴对象的审核和资金兑付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补贴到农户,并安排必要的专项经费,保障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实施;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负责做好对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监督,及时处理农民的投诉。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共同做好家电下乡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
做好政策的宣传和推广是实施家电下乡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区县政府和农业、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公告、宣传栏、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宣传家电下乡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要将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销售网点、补贴办法、申领手续等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宣传清楚、解释明白,切实把党和政府对广大农民的关怀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