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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9]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家电下乡是针对农村消费者定向研发、生产、销售指定家电产品,并由政府财政部门给予一定资金补贴的农村家电推进工程。这既是一项重要的惠农政策,也是扩大农村消费、拉动内需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以下简称《意见》)和《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08]86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开展家电下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本市家电下乡的有关政策

  (一)实施时间。

  本市开展家电下乡工作的时间为2009年春节至2013年1月底。

  (二)家电下乡产品及限价。

  1.根据财政部等部门《通知》要求,本市享受财政补贴的家电下乡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和手机4类,其销售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洗衣机2000元,手机1000元。具体产品型号以商务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招标确定并公布的为准。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意见》关于“把摩托车、电脑、热水器(含太阳能、燃气、电力类)和空调等产品列入家电下乡政策补贴范围,由各省(区、市)根据当地需求从中选择增加部分补贴品种”的规定,本市将电脑和空调2类产品也纳入财政补贴的家电下乡产品范围,具体产品型号和销售最高限价以商务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招标确定并公布的为准。

  3.根据本市农民消费需求情况的调查,将热水器(含太阳能、燃气、电力类)和微波炉2类受郊区农民欢迎、市场潜力大的产品作为本市自主增加的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具体产品型号和销售最高限价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和市工业促进局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另行公布。

  (三)享受本市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对象及补贴标准。

  1.补贴对象。凡具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农民,在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期内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下乡产品,均可以户为单位申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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