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8]198号)
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计划》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的原则,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部署,在充分征求各部门意见基础上,与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共同研究确定的。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精心准备,按照组织领导、工作班子、时间进度、经费保障“四落实”的要求,靠实责任,确保质量,如期完成立法草案提交任务。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计划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
(一)拟制定项目(7件)
序号 名 称 起草单位 报送时间
1.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省财政厅 2月
(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报省人大常委会待审)
2.甘肃省职业教育发展条例 省教育厅 4月
省劳动保障厅
(为了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合理调整我省职业教育结构和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要求,拟制定本条例。)
3.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省政府法制办 4月
(为了规范行政机关的共同行政行为,加强和完善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机制,防止和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拟制定本条例。)
4.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 省建设厅 6月
(1992年我省制定了《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200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城乡规划从管理体制到管理规范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为了贯彻法律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现城乡规划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城乡规划管理机制,协调省域城乡空间布局,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居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拟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