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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厅、海南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

广东省交通厅、海南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
(广东省交通厅、海南省交通厅2008年12月31日以粤交水〔2008〕1231号发布 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规定》,加强海峡轮渡运输秩序管理,根据《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规定》第四条(四)项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港口经营人与船舶经营人必须按照以下原则进行配载运输:
  (一)客滚船按照船舶到达港口先后顺序安排装卸的原则。船舶到港确定的先后顺序的排序结果,由海峡办进行监督。在危险天气影响和实施有关安全应急预案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下应当服从海峡办的临时安排。

  (二)车辆过海按照到达港口码头排队先后顺序、轻重搭配进行合理配载的原则。港口调度配载在为车辆办理运单时,必须写明装运的船舶名称,经配载的船舶必须按运单指定的车辆进行装载,船舶无权改变,船舶工作人员不能挑拣车辆,船舶不得装载已配载给其他船舶的车辆。当因安全问题或者特别问题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船舶的船长或者业务员可以向港口调度的车渡部当班经理提出调整车辆配载:

  1.客车载客数量超过船舶额定载客数量;

  2.货车载货数量超过船舶额定载重数量;

  3.由于车型特殊造成船舶平衡装载问题;

  4.其他的特殊原因须变更配载。

  经港口调度配载人员核实,并经批准后,再做出调整补充配载的决定,从后来的车辆中调整补充,但是允许调整补充变更的配载量必须控制在最大不得超过10%的范围内。

  (三)乘客船、客滚船过海的乘客一律要有过海凭证(包括船票、优惠船票或者赠送船票)的原则。赠票、优惠票应当包括在客船乘客的核定范围内,确保船舶乘客不超载,以保障船舶的航行安全。

  (四)装船时先车辆后旅客,卸船时先旅客后车辆的原则。车辆、旅客进出码头及客运站的秩序由码头工作人员负责;车辆、旅客上落船舶的秩序由船舶工作人员负责。没有港口调度指令,船上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指挥车辆、旅客上落。码头工作人员负责引导旅客到指定地点候船和上船。车辆办理过海手续后,码头工作人员负责引导到车辆候船区候船,由船舶工作人员负责指挥装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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