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会议规则的通知
(陕国土资党发〔2007〕27号)
各市及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修订后的《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会议规则》已经11月16日党组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会议规则(修订稿)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做好党组工作,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则。
一、党组会议是党组履行职责,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的一项重要制度。
二、党组会议的内容,根据党组的职责任务确定,主要是:
(一)研究并制定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党的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决定、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研究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职工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事宜;
(三)研究、决定机构设置和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入、调出以及厅管干部的任免、奖惩、调动、挂职和交流;
(四)研究、决定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和大学生招录 ;
(五)听取纪检监察部门重大案件的汇报,并依照党纪政纪做出处理决定;
(六)其他需要提请党组研究、审议的事项。
三、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
四、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五、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涉及议题关系重大的,应事先与其他成员充分协商。
六、党组会议可根据议题,由会议召集人指定有关人员列席。在必要时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扩大的范围,由召集人确定。参加和列席会议人员均应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七、党组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程序,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