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价格预警重点监测点工作建立省级价格预警直报监测点的通知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九日 陕价监发〔2009〕9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部分县(市)物价局:
为了加强价格监测点的预警功能建设,建立科学、有效的监测预警机制,提高价格预测预警能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价格预警重点监测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监测〔2008〕2540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加强价格预警重点监测点工作,建立省级价格预警直报监测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省级价格预警直报监测点
1、为了增强现有常规监测点的预警功能,我省决定从全省承担国家发展改革委及省级监测任务现有价格监测点中确定100个监测点,为省级价格预警直报监测点。监测内容包括城市居民食品及日用消费品零售价格、工业生产资料销售价格、成品油及煤炭价格。
2、确定武功县、大荔县、汉滨区、勉县、凤翔县、岐山县、富平县、户县、三原县、榆阳区、宜川县、柞水县、韩城市为粮食、化肥、涉农产品及涉农收费等价格监测直报点。
3、做好我省煤炭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调研和建立工作。由延安、咸阳、铜川、渭南市物价局做好煤炭价格监测选点推荐工作。
4、各地要选择经营规模大、重要监测品种齐全、采报价人员素质较高的监测点作为省级价格预警直报监测点。要认真做好筛选工作,上报的数量不超过各地现有监测点的三分之一,要把工作认真负责,上报情况及时、准确,完成任务好的推荐上来。认真填写省级价格预警直报监测点单位及信息员确认、备案表,于2009年元月底上报省物价局价格监测分局,经省物价局价格监测分局确认备案后,按照省上要求实施价格监测预警工作。
二、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汉中、延安、榆林市物价局及武功县、大荔县、凤翔县、勉县、汉滨区物价局,近期以粮油、肉禽蛋、化肥、成品油、钢材等重点品种的价格监测预警为主,以经营规模大、品种多、辐射能力强、影响力大的大型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为重点,并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实时应急监测系统建设进行选择,作为国家价格预警工作的重点监测点和省级价格预警直报监测点,同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