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强化出口退税支持。贯彻国家出口退税政策,促进企业扩大出口。贯彻落实国家提高纺织品、服装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政策,并结合南京外贸出口的实际情况,将各项支持出口的有关政策尤其是国家发展循环经济和保护资源、能源的出口退税政策及时兑现到出口企业。配合国家“走出去”战略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落实对外承包工程出口、援外物资出口、境外投资出口、对外修理修配货物出口、中标机电产品退税等专项出口退税政策。
14、加强农村市场开拓。“家电下乡”的中标流通企业及其授权的网点可销售指定的家电产品。对符合条件的承办“千村百镇商业网点便利工程”(原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企业和经销网点,给予财政补贴。
三、扶持创业、放宽准入
15、完善服务体系。各区县要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抓紧培育核心骨干服务机构,动员和整合社会资源,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服务,形成功能健全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16、支持创办中小软件企业。新办中小型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7、扶持创办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对新办的国家需重点扶持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8、鼓励为安置残疾人创办中小企业。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给予每人每年最高3.5万元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照顾。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19、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各区县要把工业园区建设和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结合起来,为初创期的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载体和空间。除积极盘活土地存量,通过改造利用闲置场地、厂房建设创业基地外,各园区要安排一定的区域,建设标准厂房,作为中小企业的创业孵化基地,并鼓励金融和担保机构以及社会资本参与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做好提升园区和创业基地建设发展水平的各项服务工作。
20、进一步放宽放开经营领域。一是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办理市场主体准入登记,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均允许企业平等进入。对不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只要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设立法定条件的,均允许登记。任何部门不得超越法律、行政法规之外,另行设立前置审批条件。二是支持自然人与企业法人出资设立产业投资公司和创业风险投资公司等投资公司。三是支持企业以独资、参股、控股、合作等方式,进行旅游资源开发建设。有关部门可将投资权、建设权和经营权一并授予符合特许经营资格的企业。四是支持企业投资参股兴办影视制作发行放映、演艺、娱乐、体育经营等文化体育企业,符合国家税收规定的,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五是支持服务外包、综合商社、国际物流、非金融租赁等新兴产业、新兴业态发展。六是支持企业兴办医疗机构,多渠道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扩大医疗卫生服务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