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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7、为扩大就业提供融资支持。鼓励银行对吸收下岗失业人员的小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对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小企业,可按贷款最高50万元给予财政贴息;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符合就业政策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按贷款最高100万元给予财政贴息。上述两类企业须在按期还本付息后,由财政部门按最高不超过上述规定的贷款额的50%贴息。

  8、适度降低新增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标准。中小企业新增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标准由每人1500元降至1000元,期限延续到2009年底。

  9、指导企业合理制定工时制度。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指导企业因企制宜制定工时制度,在符合基本条件、方案切实可行、劳动者权益又能得到充分维护的前提下,简化审批程序,按照企业注册地,实施属地化审批,为企业提供就近便捷的服务。

  二、开拓市场、扩大需求

  10、鼓励中小企业开展和参加各种有针对性的市场推介活动。对在南京组织举办有影响力的制造业展会企业,按《南京市会展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补助或奖励;对企业参加国内外有影响力的专业展及品牌会、省市政府组织参加的重要展会等,按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对参展企业按展位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11、鼓励和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市场。一是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各级政府采购单位要优先采购我市列入国家、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的节能环保、自主创新和无线局域网产品,在采购招标中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或技术加分。二是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订购制度。凡我市列入国家《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首购产品,可逐步实行政府首购;由政府出资或立项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产品、技术和软科学研究课题,可逐步实行政府订购。三是大力扶持我市首次投放市场的自主创新产品。对我市企业生产或研发的首次投放市场、具有较大市场潜力、需要重点扶持的自主创新产品,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企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中,以及示范工程应用推广中要给予大力支持。

  12、鼓励和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一是积极争取国内外知名展会展位,开展扶持外贸企业发展系列活动,举办外贸产品展销会。二是鼓励企业加入“江苏省国际电子商务平台”,对首次加入的企业实际承担的费用给予适当资助。三是开展出口退税质押贷款业务。按照出口企业已申报退税额,由国税部门提供证明,银行提供不低于90%的贷款。对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给予20%的资助。四是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质押贷款业务。按照出口企业出口保单数额,由信保公司出具证明,银行提供不低于90%的贷款,对企业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20%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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