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县(市)、区要加大对毕业生就业信息化工作的支持力度,在人员、设备、经费等方面予以保证,保障本地区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的有效运行,实现全市联网、信息共享。
3.市属各大中专院校要进一步改善基础网络环境,全力构建就业、创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和工作平台,逐步实现远程视频面试、网上职业规划测评、就业状况动态监测和就业预警,尽快使网络招聘成为毕业生求职择业的主渠道。
(十)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各县(市)、区政府要为毕业生就业构建“绿色通道”,设立专门服务窗口,确定专人负责,在毕业生办理就业等相关手续时实行全程免费服务;在毕业生报到高峰期间实行无假日服务;为毕业后半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免费办理《失业证》,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普惠制培训和就业岗位信息,为毕业生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同时,将本地区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等相关信息定期上报。
严禁各地区、各部门及用人单位在接收毕业生的过程中,巧立名目收取费用。对乱收费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十一)规范各类人才市场,强化用工政策检查,切实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各类就业市场的管理,实现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的互通互联、资源共享;规范中介机构的法律行为,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政策法规,重点针对有关单位在毕业生就业时不签合同、不及时交纳相关保险或拖欠工资等现象进行查处,定期在媒体上通报。
四、搞好宣传,加强引导,为促进毕业生就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十二)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和舆论的导向作用,规范宣传内容,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内容丰富的正面宣传报道,引导社会、高校、家长、学生树立新型就业观和成才观,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
(十三)各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全面、准确地宣传省、市有关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宣传各地、各高校及用人单位的成功经验,宣传大学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进一步唤起全社会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形成共同促进大学生就业的良好局面。
附件:鞍山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