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建立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30个。市本级在高新区、达道湾工业区、灵山工业区、农高区等建立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不少于20个,海城市不少于6个,台安县、岫岩县各不少于2个。对有意愿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生,各级人才服务机构要积极主动为其提供见习岗位,为促进毕业生增强就业能力创造条件。对完成就业见习的毕业生,见习期间给予生活补贴。
鼓励企业积极为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岗位,并择优留用见习毕业生就业。对确定为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业,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为其发布见习岗位需求信息;对制度健全、效果显著、具有一定规模的见习基地实施授牌,加大宣传力度。
6.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帮助毕业生增强就业上岗能力。把高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纳入“普惠制”培训政策范围,要充分发挥“职教城”和“普惠制培训基地”的作用,积极为毕业生提高职业技能做好服务。各级人事、劳动部门要根据毕业生的就业需求,完善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确保申请就业技能培训的毕业生100%得到培训。对完成职业技能培训的毕业生,培训期间给予交通补贴。
7.全力做好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各县(市)、区政府要千方百计采取措施,帮助本辖区内困难家庭毕业生落实就业岗位。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申请就业援助的困难家庭毕业生,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重点推荐。要适时开发、购买和储备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按照岗位性质及工作强度设置购买资金标准,对经过就业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后仍未实现就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实行兜底安置。对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的毕业生,由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
三、落实政策,加强服务,为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提供有力保障
(八)设立专项资金为促进毕业生就业提供保障
1.市政府设立“大学生创业资金”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资金”,有关部门要建立规范的资金管理和运作机制,并通过网络和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申请程序、要求和管理办法,使资金的效能和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2.各县(市)、区要根据省、市有关要求,设立毕业生创业及就业援助专项资金,同时设立专门窗口,确定专人负责,做好本地区毕业生创业扶持和就业援助工作,使创业大学生和困难家庭毕业生得到资金援助和支持。
(九)加强毕业生就业信息化建设
1.进一步完善市毕业生就业网络服务平台功能,充分发挥网上人才市场作用,积极搭建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双向交流的服务平台,铺建大学生就业信息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