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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8年鞍山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5.对困难家庭毕业生实行就业兜底安置,对申请就业援助的毕业生,100%推荐就业岗位。
  6.实施“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生计划”。今年全市选拔185名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到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任教。其中海城76名,台安39名,岫岩70名。
  同时市属免费高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7.市政府投资200万元,为全市农村乡镇卫生院引进100名临床医学等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提高农村基层医疗水平,引导鼓励毕业生面向农村基层就业。
  8.坚持以项目为核心,围绕市各园区建设和各县(市)、区重点项目建设,广泛征集适合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实施重点招聘。
  9.对就业率相对较低的部分专业毕业生,除集中力量征集我市用人单位的需求、召开专场供需洽谈会之外,积极与外埠人才市场联系,输出我市较难就业专业的毕业生,释放就业压力。
  10.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排查,主动为未就业毕业生做好推荐服务,力争使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全部就业。
  (七)积极为促进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
  1.积极搭建就业平台,全年举办毕业生专场洽谈会不少于20场。发挥各级人才服务机构的作用,积极组织开展促进毕业生就业活动月等系列活动,定期召开促进毕业生就业洽谈会,积极为毕业生搭建就业平台、提供就业岗位。市人才市场举办专场免费洽谈会不少于10场;各县(市)、区各不少于2场。
  2.发挥创业资金效能,扶持创业项目10个。建立规范的资金管理和运作机制,使创业资金的效能和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市大学生创业资金全年扶持大学生创业项目不少于7个;各县(市)全年扶持大学生创业项目各不少于1个。
  3.降低担保门槛,贷款扶持毕业生创业项目10个。劳动保障部门要大力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申请小额贷款,适当降低贷款担保门槛,充分发挥担保基金的使用效能。对微利项目给予贴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确保全年获得贷款扶持的毕业生创业项目不少于10个。
  4.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园”6个,孵化创业企业6个。劳动保障部门的“创业孵化园”继续为创业毕业生提供扶持;达道湾工业园区在建的“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园”要加速推进,确保年底前投入使用;市高新区、各县(市)年底前至少也要各建立1个“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园”;各区的“创业孵化园”也要创造条件向创业毕业生开放。各孵化基地要为孵化企业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推介、经营咨询等“一条龙”综合服务,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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