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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8年鞍山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适时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评优工作,对在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先进。
  (三)强化各部门合作,形成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整体合力。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制定好、落实好、执行好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从政策上给予支持,从服务上给予方便。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接收毕业生计划和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搭建服务平台,提供就业岗位,与全市上下联动,统筹协调,互通信息,积极举办促进毕业生就业活动,集中力量做好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把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与人才引进结合起来,增强人才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积极提供就业岗位,发挥促进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坚持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男女平等的原则,积极接收毕业生。
  (四)推进政府促进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建设。要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促进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拓展为毕业生就业服务范围。各县(市)、区要设立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本地区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创业就业培训和就业援助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承担毕业生就业服务站职责,设立服务窗口、确定专人负责,对辖区内毕业生状况进行普查统计,实行动态管理,对就业情况要进行实名制登记,要摸查到户,落实到人,实现全地区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全覆盖。
  二、明确任务,完善措施,确保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取得实效
  (五)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总体目标
  2008年全市毕业生就业率要达到90%以上,力争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六)采取具体措施为毕业生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1.全市用人单位通过各类人才市场提供就业岗位不少于12000个。
  2.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不少于新增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3.实施“大学生创业工程”,积极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全年扶持大学生创业项目不少于26个,其中创业资金扶持不少于10个、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扶持不少于10个、进园孵化创业企业不少于6个。
  4.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积极推进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毕业生就业上岗能力,对有意愿的毕业生实行全员免费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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