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各业务部门重点税源管理工作职责
(一)计统部门工作职责
1.区局计统部门具体负责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负责汇总、整理、上报税收管理员报送的重点税源数据;负责对重点税源数据进行筛选和分析,发布本级行业税负标准和预警区间,并管理重点税源数据;按各税种管理部门和征管部门的监控职责,将重点税源数据分送相关业务部门,并将各业务部门反馈的分析综合;对各级重点税源监控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开展重点税源监控管理业务培训。
2.基层计统部门负责审核、整理、上报达到监控标准的重点税源企业名单;负责分析和反馈区局下发的重点税源数据;对照上级发布的行业税负标准和预警区间,对本级的重点税源户进行筛选,将税负异常企业转交稽查部门,对本级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各级税种管理部门工作职责:负责提供相关税种政策法规的咨询和指导;根据计统部门反馈的重点税源数据,开展税源分析,并将分析结果传递计统部门,同时上报上级税种管理部门。
(三)各级稽查部门工作职责:负责根据计统部门提供的重点税源分析,对税负异常企业进行稽查,将稽查结果及时反馈计统及有关税源管理部门。
(四)各级征管部门工作职责:负责对税收管理员进行业务管理,规范工作行为;对税收管理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根据计统部门反馈的重点税源数据,开展税源征管质量的分析,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措施,强化征管。
(五)计算机管理部门工作职责:负责对采集重点税源数据的信息系统进行维护,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第六章 数据信息的分析及运用
第二十一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对重点税源企业信息的分析应用,通过对重点税源数据的整理和分析,掌握税收收入的发展趋势,为组织收入决策服务。
第二十二条 税收管理员每季要对重点税源企业数据开展分析。分析内容主要反映企业的收入增减变化原因。对本季税收收入增长超过30%和出现下降的重点税源企业,要求分析变动的具体原因,并将分析报告填写在TRAS系统相应企业的情况说明表中,随当期的重点税源企业数据一同上报;同时将分析情况报告所在单位的领导。
第七章 考核及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 重点税源管理实行分级考核制度,区局负责对重点税源监控工作进行不定期通报。通报内容句括:上报时间、监控户数、数据质量、监管税收比重、分析报告优劣等情况。各市局、县(市、区)局必须把区局的通报和工作要求作为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年度量化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