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工作职责
第十九条 自治区、市、县(市、城区)各级地税机关按职责共同做好重点税源管理工作。区局负责制定全区重点税源管理办法,布置下级税务机关重点税源管理工作任务;负责确定全区重点税源企业名单、税收管理人员名单,编制下发税收管理员代码;负责对全区重点税源监控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协调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建立全区重点税源管理企业信息库,按时汇总、审核、上报重点税源管理企业信息;定期整理、保存和维护重点税源数据信息,保证数据安全;维护重点税源监控软件,负责对税收管理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及时将行业税负标准和预警区间转发下级税务机关;定期对监控的重点税源企业的收入情况、发展趋势、总体税负水平及变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不定期对税伙管理员的重点税源监控工作进行抽查与考核,并将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市局负责根据全区重点税源管理办法制定本市重点税源管理实施办法;负责税收管理员所在单位的目标考核工作;对本市重点税源工作进行指导;负责本市税收管理员TRAS系统操作、应用指导;根据区局反馈的重点税源数据定期进行税源分析,根据上级下发的行业税负标准和预警区间,及时对当地的重点税源户进行筛选,查寻税负异常企业,并将有关情况及时转交稽查部门。县(市、城区)税务机关负责落实上级税务机关重点税源管理工作任务;对重点税源监控工作情况进行目标考核;定期做好当地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收入、税源变化情况的分析;负收对所管重点税源企业进行企业版TRAS的培训工作;督促税收管理员了解重点税源企业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加强征管。
税收管理员负责重点税源企业信息的采集、整理、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对所管重点税源企业进行企业版TRAS的辅导、咨询工作;监控重点税源企业应交税金的核算和缴纳情况;定期深入重点税源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税源变化情况;做好重点税源企业缓、欠税的核算和管理工作;定期测算监控重点税源企业的税负情况,并根据上级税务机关下发的行业税负标准和预警区间,及时对纳入本级监管的重点税源户进行筛选,查寻税负异常企业的有关情况;定期向主管领导书面汇报重点税源企业情况。税收管理员要钻研业务和加强学习,做到“五清一会”,即对管户及相应行业基本情况清楚;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资金运用情况清楚;申报纳税及欠税情况清楚;发票购买使用情况清楚;适用税收政策情况清楚。会运用计算机软件和相关数据进行税收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