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餐饮行业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2.餐饮行业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和台帐建立情况;
3.餐饮行业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情况;
4.餐饮行业是否存在添加非食用物质情况。
四、工作安排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为期4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宣传动员(2008年12月10日至2009年1月10日)。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督促辖区餐饮单位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指导餐饮企业学习、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杜绝使用亚硝酸盐。并督促餐饮单位进一步完善食品采购索证登记制度,对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货票据,并留存备查。要求餐饮单位建立使用食品添加剂登记簿,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要求,对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单位、品种名称、加入的食品品种、使用剂量、使用时间、责任人进行登记,记录保存12个月备查。同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通过多种途径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
第二阶段:摸清底数,清理整顿(2009年1月11日-3月10日)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谁发证、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辖区内餐饮单位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及时向市卫生局和当地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馈相关信息,并按照卫生部提供的“添加剂使用黑名单”,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在专项整治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餐饮单位,严厉打击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使餐饮单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杜绝使用亚硝酸盐现象。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考核评估(2009年3月11日-4月10日)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前一阶段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有效的餐饮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机制,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并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的力度,发现仍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防止回潮。市卫生局将于2009年4月上旬对各区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