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推进政府性投资公共停车泊位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9〕12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推进政府性投资公共停车泊位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二日
无锡市推进政府性投资
公共停车泊位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公共停车泊位管理,完善有偿使用管理制度,促进停车泊位资源的合理利用,根据《无锡市深化改革创新体制行动纲要(2008-2009年)》(锡委发〔2008〕62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锡委发〔2007〕36号)精神,结合《
无锡市市区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市政府第92号令)、《关于停车整治管理工作协调会议纪要》(锡政会纪〔2008〕239号)、《
无锡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无锡市政府资源性收入改革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就推进政府性投资公共停车泊位管理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财政部门加强资源性收入管理的改革要求,通过综合运用行政管理手段和价格手段,创新我市政府性投资公共停车泊位管理机制,明确停车泊位管理主体、范围和要求,切实提高停车泊位资源的利用效率,在合理消化管理和设施建设成本的基础上,最大程度地显化和有效归集政府收益,为将来停车泊位资源全面市场化经营运作创造有利条件。
二、管理范围
政府性投资公共停车泊位(以下简称公共停车泊位),是指市区范围内各级政府直接投资的各类公共停车泊位以及投资道桥、环境、场馆等公共设施形成的潜在停车泊位,包括政府投资的各类停车场和城市道路、公共景观、公共场馆周边临时停车泊位(含人行道停车泊位)。
各法人实体在项目投资中附设的大型地下、地上专营停车场由各投资主体自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