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
(桂地税发[2007]306号)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 “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106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需要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解决的事项,待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进一步研究、条件成熟后再下发文件到各地执行;属于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直属税务分局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各地应因地制宜,发挥自身的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切实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方便纳税人办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