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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
(桂地税发[1995]246号)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根据各地的反映和要求,现对在执行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对企业应提未提,应摊未摊的费用而形成虚盈的,如何计征所得税的问题。

  对企业应提未提,应摊未摊的费用而形成虚盈的,作放弃权利处理,应按其申报的应税所得额计征所得税。

  二、对纳税人取得不合法票据的支出,是否允许列支的问题。

  纳税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收费暂行条例》的规定而取得不合法票据的支出,在计税时一律不予列支。

  三、企业支付的资产评估费是否允许列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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