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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支付股份对价比例至每股小数点后六位以内; 2、支付股份对价的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数为准; 3、尾数处理原则如下:每个账户持股数乘以每股支付股份对价比例,尾数保留3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一个账户增加的股数加总得到的股份总数与上市公司要求的支付股份对价股份总数完全一致。 4、本申请表必须为打印稿,不得手写改动。 申请人声明: 我公司保证向贵公司提供的书面和电子申请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合法。因提供资料有误或由于我公司的原因导致本次支付股份对价方案无法实施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经办人(签字): 申请日期: 电话: 传真: 邮编: 地址: 以下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填写 经办人: 复核人: 附件六: 股权分置改革涉及的原非流通股东持股变更登记申请表(样表) 上市公司全称:*** 证券代码: ***
附件七: 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根据贵公司送达的证券变更登记数据和相关资料,已完成证券变更登记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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