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登记结算业务操作指引
为配合上市公司顺利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本业务操作指引。
1.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申请查询
因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上市公司可申请持有人名册查询、高管人员及关联方持股及交易情况查询、股东持股及冻结情况查询及有关营业部数据的特殊查询,具体的查询方式如下:
1.1持有人名册查询、高管人员及关联方持股及交易情况查询、股东持股及冻结情况查询。
1.1.1持有人名册查询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查询全体持有人名册、前N名持有人名册,可通过PROP2000系统自助预约或事后申请查询。未安装PROP2000系统,或未及时通过PROP2000系统申请预约查询的,可通过前台查询方式获取持有人名册。通过前台查询方式的,应向本公司发行人登记部提交《证券发行人查询申请书》(附件一)原件。
上市公司选择PROP2000系统自助申请查询方式的,全体持有人名册、前N名持有人名册将在申请日日终结算后发送。
上市公司选择前台查询方式的,发行人登记部审核《证券发行人查询申请书》合格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申请的上市公司提供查询结果数据。
1.1.2高管人员及关联方持股及交易情况查询
上市公司查询高管人员及关联方截止到某一交易日的持股情况及某个时间段的交易情况,需向本公司发行人登记部提交申请材料如下:
(1)《证券发行人查询申请书》原件;
(2)《高级管理人员及关联企业名单附表》原件(附件二);
(3)《高级管理人员及关联企业名单附表》的电子数据(电子数据一般为EXCEL、DOC文件,可直接发送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业务经办人员电子信箱或提交数据磁盘)。
发行人登记部对上述申请材料审核合格后,根据申请材料查询相关人员的证券账户、持有情况以及规定期间内的交易情况,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向上市公司提供书面查询结果。
1.1.3股东持股及冻结情况查询
上市公司查询股东持股及冻结情况,可通过前台查询方式查询,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证券发行人查询申请书》原件;
(2)《证券持有证明查询申请附表》原件(附件三)。
发行人登记部对上述申请材料审核合格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提供书面查询结果。
1.2特殊查询业务
上市公司有意向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如需同流通股股东进一步沟通和协商,可通过本公司PROP系统申请查询营业部流通股持股总数、营业部流通股持有人的证券账户总户数及营业部名称。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
为使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顺利实施,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保荐机构应当就改革方案的合规性以及技术可行性与证券交易所、本公司进行沟通。拟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在设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过程中,如果涉及创新的股改方案,应当就其技术可行性与本公司分管业务人员进行密切沟通,以确保方案顺利实施。
本公司实行“一站式服务”,上市公司为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而申请办理股份变更登记事宜等只需与本公司发行人登记部相关联络人联系。
3.改革进程中报告
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如出现调整改革方案、修改实施登记日期等影响登记结算系统实施的情况,应立即与本公司沟通,并应在本公司审核通过后,向交易所申请办理相关公告手续。
4.方案正式实施
上市公司应最迟在相关股东会议召开三个工作日前,与本公司协商确定股权分置改革实施的相关日期安排。本公司会交易所确定方案实施日期后,上市公司即按此日期安排办理相关手续。
4.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
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应及时按规定向发行人登记部提交实施申请材料,并办理相关的手续。不同的实施方案对应的申请材料及相关手续有所不同。因此,在上市公司申请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请务必与本公司联系,咨询有关事宜后,再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为确保交易所出具的实施通知内容与本公司登记系统数据一致,上市公司最好在向交易所提交实施申请前先就对价股东名称、持有数量、性质及有关批文内容与本公司确认沟通。
以下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上市公司可参照以下内容执行:
4.1.1支付股份对价
4.1.1.1上市公司最迟应在股权分置实施登记日前第二个交易日13:00前提交以下实施申请材料,支付股份对价参照送(转增)股业务流程处理。
(1)证券交易所关于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通知附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