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08年独立纳税重点税源监控报表软件任务在“计统处FTP://重点税源/重点税源任务参数/2008年任务”目录下载。
4.为保证采集信息的完整性,达到国家税务总局监控标准的企业,上报的各项税收信息均应包含国税局和地税局征收的所有税种情况。
5.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扩大监控范围。所有监控企业均要在《基本信息表》的“监控级次”中将不同监控级次标注清楚。
(四)数据采集
独立纳税重点税源监控数据来源于企业在纳税申报、财务核算以及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原始信息,一般由企业通过电子方式或纸质载体向税务机关报送。为了减轻企业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和数据质量,各级税务机关应积极采用电子方式采集数据。对广西地税信息系统中已有的数据,在确保数据口径、时期一致的前提下,税收管理员可以从系统中导出,不再要求企业填报。对上年同期数据也可以从相关系统中导出,但要通过适当方式请企业核对确认,对缺失的上年同期数据要予以补齐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五)上报时间和地址
2008年独立纳税重点税源企业报表上报时间为,即:报表所属期为1、2、4、5、7、8、10、11月份的,上报自治区地税局截止时间为次月16日前,只上报《税收月报表》和《工业产品月报表》;报表所属期为3、6、9、12月份的,上报截止时间为季后20日前,月报表和季报表同时报送。由于需要报送和审核各地30万元以上重点税源企业名单,1、2月份自治区级重点税源企业数据于3月16日统一报送,但是在1月份属国家税务总局监控的重点税源企业数据要于2月16日前按时按质上报区局。《基本信息表》年初一次性填报,对部分年初没有数据的项目,可于数据取得的月份随同当期报表进行补报。以上报送截止时间逢节假日顺延。
2008年独立纳税重点税源企业报表通过广西地税局内网报送,地址为“计统处FTP://重点税源/各地上报重点税源数据”目录,接地区按月份放入。
(六)关于2008年度独立纳税重点税源企业年报
国家税务总局将对2008年12月独立纳税重点税源企业监控报表进行特别设置,企业在填报12月份报表时,仅需填当年和上年同期各项指标的年度累计数(或期末数),不需要再填报 12月份当月数。各重点税源管理员在年初对企业布置重点税源监控报表时,要对填报12月份重点税源报表作出特别说明,并在报送12月份报表时对照地税信息系统进行认真核实。
二、2008年重点企业集团报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