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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断式回购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二)R+2日
  本公司于R+2日日终,在结算参与人现有结算备付金账户内完成包括履约金返还的净额资金交收。

第五章 其他相关业务

  一、买断式回购期间的挂失转户
  结算参与人在买断式回购到期购回交收完成前,不得办理相关证券账户的挂失和销户;允许进行挂失转户,但挂失转户须在到期清算日(含)之前完成。挂失转户后,原账户中未到期回购购回义务转入新账户。
  到期购回清算日和交收日,如融券方证券账户状态不正常(包括挂失、销户以及其它原因账户冻结),按融券方违约处理;到期购回交收日,如融资方证券账户已销户,按融资方违约处理。
  二、兑息归属
  本公司根据权益登记日标的国债所属证券账户发放兑付利息,在到期购回交收之前发生的权益登记,其兑息款归融券方所有。
  三、司法冻结
  买断式回购期间,卖出方证券账户中用于交收的标的国债被司法冻结或权益受到其他限制的导致无法完成到期购回义务的,融券方结算参与人必须在到期日进行不履约申报,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融券方结算参与人承担。
  四、清算路径变更
  如结算参与人结算单元上尚有未到期的买断式回购交易,本公司暂不办理相应交易单元的清算路径变更手续。

  附件一:专用交收账户开立申请表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名称                                     
  简  称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传真电话             
  以下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后填写              
 结算备付金账号               清算编号             
 PROP用户代码                开通日期             
 专用证券交收账户                               
 本公司现申请开通买断式回购结算业务,并
 承诺遵守贵公司各项业务规章制度。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本公司已受理申请并开通贵公司买断式回购结
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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