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到期购回交收日(R+1日)
1、到期购回资金交收
本公司于R+1日14:00进行买断式回购到期购回资金交收,在剔除融资方结算参与人已做不履约申报的交易后,按买断式回购的成交顺序自前往后逐笔检查其专用结算备付金账户中是否有足额资金,若足额则完成该笔资金交收,若该备付金账户中当前可用于交收的余额小于某笔交易的金额,则判定该笔交易为融资方违约,不进行该笔交易的资金交收。
各融资方结算参与人应在R+1日14:00前将所有应付款项足额划入其专用结算备付金账户,到期购回资金交收处理开始后的入账资金以及当日应收款项不得用于当日应付款项的交收。
对于双方均履约的交易,本公司按每个参与人应付或应收汇总两个金额,在参与人专用结算备付金账户中进行借记或贷记处理。参与人可通过PROP平台直接查询到上述账务处理结果,也可以通过本公司日终发送的结算明细文件(数据接口说明见附件二)中的逐笔交收结果数据进行查询。
2、国债过户及解冻
R+1日最终交收时点前,对于双方履约的交易,本公司将卖出证券账户中相应标的国债解冻,划拨至融券方参与人专用证券交收账户,再划拨至融资方参与人专用证券交收账户,最终代为划拨至相应买入证券账户。
对融资方违约的交易,融券方应付国债义务自动解除,本公司对原冻结的标的国债予以解冻,解冻国债在R+2日可用。融券方结算参与人可通过当日的zqbd文件获知国债的解冻信息。
若R+1日由于任何一方证券账户状态异常造成标的国债过户失败,视同该方无力履约。本公司在核查融券方或融资方结算参与人可交收的国债或资金是否足额时按成交记录逐笔完成,同笔交易不拆分交收。
本公司于当日交收完成后当日日终,通过结算明细文件(数据接口说明见附件二)向参与人发送交收明细数据。
四、履约金返还
(一)R+1日
本公司清算系统根据买断式回购业务原则及当日交收结果判定履约金的归属,并将处理结果并入当日二级市场净额清算,计增相关参与人现有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可用余额。
履约金归属判定规则如下:
交收结果 | 保证金归属 |
双方均履约 | 退还双方 |
融资方履约,融券方申报不履约 | 归融资方 |
融资方履约,融券方无力履约 | 归融资方 |
双方均无力履约 | 归风险基金 |
融资方申报不履约,融券方履约 | 归融券方 |
双方均申报不履约 | 归风险基金 |
融资方申报不履约,融券方无力履约 | 归风险基金 |
融资方无力履约,融券方履约 | 归融券方 |
融资方无力履约,融券方申报不履约 | 归风险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