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结算参与人名下3个证券账户当日发生买断式回购交易,其中A账户融资120万,融券180万;B账户融资80万,融券70万;C账户融资500万,融券670万。T日日终A账户国债持有余额为300万,B账户国债持有余额为200万,C账户国债持有余额为100万。
当日买断式回购交易部分融资回购与最后三笔融券回购成交明细为:
1:30pm A账户融资60万
1:45pm C账户融资300万
2:10pm A账户融券50万
2:35pm C账户融券320万
2:55pm A账户融券40万
(1)待交付金额=600-800=-200万
T+0预交收资金不足,且当日清算为净应付。
(2)无历史透支,因此∑待处分证券价值=0;
质押式回购应付款=20万
待交付金额-∑待处分证券价值-质押式回购应付款=200-0-20=180>0
且当日发生了买断式回购交易。
(3)基于(1)和(2)的结论,X结算参与人进入买断式回购待交收程序。
T日待交收证券目标价值=Min{180,800}=180
(4)待交收账户的确定:
A账户:融券180万>融资120万→待交收账户
B账户:融券70万<融资80万→非待交收账户
C账户:融券670万>融资500万→待交收账户
(5)待交收金额的确定:
A账户:Min(180-120,300)=60万
C账户:Min(670-500,100)=100万
Min(180,160)=160,因此待交收金额为160万。
(6)待交收证券的处理:
2:55pm A账户融券40万→全部为待交收证券
2:35pm C账户融券320万→其中100万为待交收证券
(至此,完成C账户100万证券的待交收处理。)
2:10pm A账户融券50万→其中20万为待交收证券
(至此,完成A账户60万证券的待交收处理。)
例二:结算参与人已于T-1日出现预交收透支
T-1日,X结算参与人出现预交收透支,由此导致的待交收证券为450万元。
T日,该参与人完成交收后备付金余额为-500万元,根据其申报,将T-1日的待交收证券450万元确定为待处分证券。当日清算净应付为300万元。该券商当日质押式回购应付款为200万元,当日买断式回购交易应付220万元,其他应收120万元。
X结算参与人名下3个证券账户当日发生买断式回购交易,其中A账户融资120万,融券180万;B账户融资80万,融券70万;C账户融资500万,融券670万。
T日日终A账户国债持有余额为300万,B账户国债持有余额为200万,C账户国债持有余额为100万。
当日买断式回购交易部分融资回购与最后三笔融券回购成交明细为:
1:30pm A账户融资60万
1:45pm C账户融资300万
2:10pm A账户融券50万
2:35pm C账户融券320万
2:55pm A账户融券40万
(1)待交付金额=-500-300=-800万
T+0预交收资金不足,且当日清算为净应付。
(2)∑待处分证券价值=450万;
质押式回购应付款==200万
待交付金额-∑待处分证券价值-质押式回购应付款=800-450-200=150>0,且当日发
生了买断式回购交易。
(3)基于(1)和(2)的结论,X结算参与人进入买断式回购待交收程序。
T日待交收证券目标价值=Min{150,300}=150
(4)待交收账户的确定:
A账户:融券180万>融资120万→待交收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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