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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断式回购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T+1日交收截止时点前,若结算参与人补足其当日所有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资金,本公司将证券集中交收账户中待交收所涉及国债划拨至其证券交收账户,并代为划拨至相应卖出证券账户。
  2、结算参与人申报待处分证券的结转
  若结算参与人结算备付金账户可用于交收的资金不足,则该账户T+1交收透支,本公司按现行业务规则对账户透支进行处罚。
  结算参与人T+1日有交收透支,如需将T日已待交收证券申报为待处分证券的,结算参与人可通过PROP申报模块,在每日15点前向本公司申报当日交收透支对应的待处分证券。申报时需按照本公司发送的待交收证券明细,采用逐笔确认勾单的方式申报,本公司系统处理结算参与人的申报指令将待交收证券确定为待处分证券并返回处理结果,同时将该部分证券由证券集中交收账户过入结算系统专用待清偿证券账户。
  结算参与人T+1日有交收透支,如需申报将非待交收证券确定为待处分证券的,需通过传真方式在T+1日13:00点前向我公司报送待处分证券明细清单,列明证券帐户、证券品种和具体数量。本公司将其由指定证券账户过入结算系统交收担保品证券账户,并最终过入结算系统专用待清偿证券账户。本公司系统处理结算参与人的申报指令后返回处理结果。
  3、T日待交收证券结转待处分证券
  申报部分结转为待处分证券后,若T+1交收透支金额大于待处分证券价值(包括上述申报后转入的部分)和质押式融资回购应付款之和,本公司确定T+1日待交收证券结转待处分证券的目标价值:
  T+1日待交收证券结转待处分证券目标价值=NUN{(T+1透支金额-∑待处分证券价值-质押式融资回购应付款),T日所有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后的T日清算净付款额}
  公式中待处分证券已包括当日新增确定为待处分证券的申报证券及本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扣压结算参与人自营证券账户中的证券。
  本公司按成交顺序由后往前从该参与人相关的待交收证券及其产生的权益中确定待处分证券,并由本公司证券集中交收账户过入结算系统专用待清偿证券账户,待交收证券在待交收期间分派的权益一并转入,直至所确定的待处分证券市值大于等“T+1日待交收证券结转待处分证券目标价值”。
  4、结转未被确定为待处分证券的待交收证券
  完成上述处理后,本公司将未确认为待处分证券的待交收证券及其产生的权益由本公司证券集中交收账户过入结算参与人证券交收账户,完成本公司与结算参与人间的证券交收,最终将相关证券从结算参与人证券交收账户过入相应的卖出证券账户。
  按上述原则确定的待处分证券低于透支金额的,本公司有权采取其他必要方式进行追偿。
  (三)T+2至T+3日对待交收证券的处理
  T+2日交收截止时点前,违约结算参与人补足违约金额的,本公司将待处分证券从专用清偿证券账户划拨至其证券交收账户,并代为划拨至相应的证券账户。
  T+2日交收截止时点前,违约结算参与人仍未补足违约金额的,从T+3日起,本公司有权变卖待处分证券,以变卖所得弥补违约金额。不足部分,本公司有权继续追索,多余部分,退还该结算参与人。
  违约金额包括违约交收金额、透支利息、违约金和处置所扣证券可能产生的税费。
  (四)案例
  例一:结算参与人无历史透支
  T日,X结算参与人完成交收后备付金余额为600万元,当日清算净应付为800万元。该券商当日质押式回购交易应付20万元。当日买断式回购交易应付220万元,其他应付5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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