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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断式回购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2、资金净额交收
  本公司对T日担保交收证券的交易,不区分证券品种对交易应收应付资金轧差计算,确定一个资金清算净额。T+1日,在本公司与结算参与人之间按清算净额进行资金交收。即本公司对国债买断式回购初始结算的本金和履约金并入当日其他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净额之中,于T+1日一并进行资金交收。
  3、货银对付
  国债买断式回购初始结算实行本公司与结算参与人之间的“货银对付”制度。货银对付是指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组织管理下,结算参与人所进行的证券交收和资金交收同时生效,且不可撤销。
  4、T+1日交收
  本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国债买断式回购初始结算实行T+1滚动交收。
  二、履约金
  (一)履约金的缴纳及其比率
  在买断式回购初始结算的交收日,融资方结算参与人与融券方结算参与人均需按规定缴纳履约金,履约金比率由交易所按照买断式回购品种设定并公布,如有调整,调整后的比率适用于调整日后的交易,已发生交易的履约金不追溯调整。
  结算参与人应缴纳的履约金并入结算参与人当日清算净额在其现有结算备付金账户中交收。
  (二)履约金的利息
  本公司按金融同业存款利率对履约金计付利息,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20日,遇利率调整,统一按结息日的利率计算利息,不分段计息。结息时,本公司按本季度内参与人交纳的履约金实际存放天数计付利息,并直接记增参与人现有结算备付金账户。
  (三)履约金的保管
  在收到结算参与人缴纳的履约金后,本公司立即对履约金单列专户代为保管,直至买断式回购交易到期结算完成。
  三、初始结算业务流程
  (一)清算
  买断式回购初始交易日(T日),本公司清算系统根据交易所成交数据按参与人清算编号对买断式回购交易、履约金与其他品种的交易进行清算,形成一个清算净额。
  初始结算金额=初始结算价*成交数量。其中,初始结算价=成交日上一交易日收盘价(净价)+成交日应计利息
  标的国债T-1日没有收盘价的,按最近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标的国债没有收盘价的,按发行价计算。
  履约金=国债买断式回购初始结算金额*该国债买断式回购品种的履约金比率
  本公司除在当日发送的Zjhz(资金汇总文件)内增加买断式回购内容外,还分别通过结算明细文件(数据接口说明见附件二)向融资方和融券方结算参与人发送买断式回购交易清算明细数据。
  (二)交收
  1、资金交收
  T日本公司完成T-1日所有证券交易、有效认购的资金交收后,进行T+0资金预交收。结算参与人的结算备付金账户内可用资金小于当日清算应付净额的,或当日清算应收净额不足抵补历史透支的,该参与人T+0预交收资金不足,其差额为待交付金额必须在T+1日交收截止时点前补入其结算备付账户内。T+1日本公司进行资金交收时,将结算参与人应付净额由其结算备付金账户划拨至本公司资金集中交收账户,在结算参与人已完成证券交收义务的前提下,将应收净额由资金集中交收账户划入其结算备付金账户。
  2、证券交收
  本公司根据清算结果,按照货银对付的原则,将处于交收状态的国债在结算参与人证券交收账户和证券集中交收账户之间进行划拨。具体做法如下:
  T日日终,本公司按照结算参与人委托,将国债从买入证券账户划拨至结算参与人证券交收账户,再统一划拨至证券集中交收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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