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AX[(当日交收透支金额-已确定的待交收参与人老回购(融资)净应付款),0]+MAX[(当日参与人证券账户式融资回购(到期-发生),0]
如预交收资金不足的结算参与人出现T+1交收违约,按上述顺序及原则确定回购违约情况。
案例:质押式融资回购净应付款计算
以参与人为计算单位:
1、当日老回购(融资)到期100万,账户式融资回购到期300万;T日参与人无交收透支,预交收资金不足1000万;
T日预交收资金不足的分解:
(1)参与人老回购净应付款(万)
=MIN(累计老回购(融资)净到期,交收透支+当日老回购(融资)净到期)
=MlN(100,0+100)
=100
(2)参与人证券账户式融资回购净应付款(万)
=MIN(累计账户式融资回购净到期,剔除了老回购应付款后的交收透支+当日账户式融资回购净到期)
=MIN[300,0+300]
=300
(3)剩余资金不足600(1000-100-300)为其他业务资金缺口,以此进行后续的待交收业务处理。
2、T+1日日问,参与人补入资金800万,当日实际交收透支200万:
T+1日交收透支的分解:
(1)参与人老回购净应付款(万)=100万,同T日认定;
(2)参与人证券账户式融资回购净应付款(万)=300万,同T日认定;
(3)无剩余资金透支(200<100+300),T日待交收证券无结转待处分证券;
3、T+1日,账户式融资回购到期200万,发生150万,无老回购(融资)到期与发生;当日账户式融资回购净到期50万;当日因其他品种交易净卖出70万而使预交收资金不足180万:
T+1日当日预交收资金不足的分解:
(1)参与人老回购净应付款(万)
=MIN(累计老回购(融资)净到期,交收透支+当日老回购(融资)净到期)
=MIN(100+0,200+0)
=100
(2)参与人证券账户式融资回购净应付款(万)
=MIN(累计账户式融资回购净到期,剔除了老回购应付款后的交收透支+当日账户式融资回购净到期)
=MIN[300+50,(200-100)+50]
=150
(3)其他业务无资金缺口(180<100+150),无其他证券可纳入后续待交收业务处理。
2、ETF待交收证券的确认规则
根据T日成交记录,对上述已确定待交收目标价值的结算参与人下属证券账户中属于ETF待交收证券品种的交易进行汇总计算,确定ETF待交收证券品种交易中有净付款且存在净增证券的证券账户。若ETF交易推出时已有其它交易品种实行待交收,对于多品种待交收中的“净应付”是指全部待交收品种的交易清算轧差后为应付的金额。
在上述证券账户范围内,以该待交收证券账户T日“净增证券”的数量为上限,按照成交编号由后往前逐一确定ETF待交收证券,直至T日待交收证券的市值不小于相应备付金账户“T日待交收证券的目标价值”。
3、ETF“净付款”的确定
(A)一般证券账户(账户名称非ETF基金)
T日ETF品种交易的“净收付款”=买入ETF份额的清算应付款-卖出ETF份额的清算应收款+ETF申购的现金替代-ETF赎回的现金替代+/-并入当日清算的现金差额+T日买入并用于申购ETF份额的组合证券的清算应付款-T日赎回ETF份额并卖出相应组合证券的清算应收款当“净收付款”大于0时,为“净付款”。
其中,在处理ETF申购时优先认定使用的是当日买入的组合证券;在处理组合证券卖出时优先认定卖出的是当日赎回ETF得到的组合证券。
(B)以ETF基金名义持有的证券账户
T日ETF品种交易的“净收付款”=T日该证券账户买入组合证券的清算应付款-T日卖出组合证券的清算应收款当“净收付款”大于0时,为“净付款”。
4、“净增证券”的确定
(A)一般证券账户(账户名称非ETF基金)
“净增证券”包括T日净增的ETF份额与T日买入ETF份额后再赎回的组合证券两个部分。
用于T日赎回的ETF份额首先对应当日买入的ETF份额,并按赎回顺序由前往后确定对应的组合证券;上述所赎回组合证券未被卖出的部分,与该账户中该组合证券的余额比较,小值为净增组合证券。
(B)以ETF基金名义持有的证券账户
“净增证券”为T日买、卖组合证券的增量。
(二)待交收处理
对按上述规则确定有“T日待交收证券目标价值"的结算参与人,本公司按上述待交收处理规则确定待交收证券,直至满足该结算参与人“T日待交收证券目标价值”,并将上述待交收证券留存于本公司证券集中交收账户,暂时不过入结算参与人相关的证券交收账户,结算参与人可通过所接收的结算明细文件,获取当日该结算参与人相关待交收证券的明细。
(三)待处分证券的提交
结算参与人T+1日有交收透支,可向本公司申报待处分证券。如需将T日已待交收证券申报为待处分证券的,结算参与人可通过PROP申报模块,在每日15点前向本公司申报当日交收透支对应的待处分证券。申报时需按照本公司发送的待交收证券明细,采用逐笔确认勾单的方式申报,本公司系统处理结算参与人的申报指令将待交收证券确定为待处分证券并返回处理结果。
如所申报待处分证券为非待交收证券的,结算参与人通过传真方式在T+1日13:00点前向我公司报送待处分证券明细清单,列明证券帐户、证券品种和具体数量。本公司系统处理结算参与人的申报指令后返回处理结果。
(四)结算参与人结算备付金账户T+1日有交收透支时待处分证券的处理
1、确定并结转待处分证券
1)结算参与人申报待处分证券的结转
结算参与人通过PROP申报的待处分证券如为待交收证券,本公司将其由证券集中交收账户过入结算系统专用待清偿证券账户;
结算参与人申报的待处分证券不涉及待交收证券的,本公司将其由指定证券账户过入结算系统交收担保品证券账户,并最终过入结算系统专用待清偿证券账户。
2)T日待交收证券的结转
申报部分已结转为待处分证券后,若不足抵补交收透支的,本公司按成交顺序由后向前从该结算参与人相关的待交收证券中确定待处分证券,并由本公司证券集中交收账户过入结算系统专用待清偿证券账户,直至所确定的待处分证券市值大于等于“T+1日待交收证券结转待处分证券目标价值”。
2、结转未被确定为待处分证券的待交收证券
完成上述处理后,本公司将未确认为待处分证券的待交收证券由本公司证券集中交收账户过入结算参与人证券交收账户,完成本公司与结算参与人间的证券交收,最终将相关证券从结算参与人证券交收账户过入相应的投资人证券账户。
3、待处分证券的处置
T+2日结算参与人补足违约交收金额、利息和违约金的,本公司将其待处分证券从结算系统专用待清偿证券账户划拨至其证券交收账户,并最终划拨至相应的证券账户。
T+2日结算参与人仍未补足违约交收金额、利息和违约金的,本公司有权从T+3日起开始处置待处分证券及其权益。处置待处分证券及其权益所得用于弥补违约交收金额、利息和违约金。不足部分,本公司有权继续追索;多余部分资金,本公司及时退还到结算参与人备付金账户,多余部分证券,本公司及时退还结算参与人证券交收账户,并根据结算参与人申报将证券最终划拨至相应的证券账户。
(五)案例
本案例按照待交收处理规则和条件对上述“证券待交收管理”的具体执行进行举例说明,假设某结算参与人经历了T+0和T+1待交收证券及待处分证券的处理。
案例中假设:各证券品种的成交价、当日收盘价均等于面值(即数量与金额相等);各项交易费用、申购赎回费用、现金替代和现金差额都为零;ETF组合证券比例:100万元ETF=甲股票60万元+乙股票40万元。
案例一、T日,X结算参与人完成T-1日交收后备付金余额为200万元,当日清算净应付为800万元。该参与人当日质押式回购交易应付200万元。当日ETF相关品种交易应付500万元,其他应付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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