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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修订《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登记结算业务操作指南》的通知

  上市公司如不办理股份临时保管冻结,则需在刊登实施公告之前收回并申请注销实物股票。
  六、申请注销实物股票及冻结临时保管股份
  上市公司在确定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前,申请办理注销实物股票及冻结临时保管股份,需提交如下材料:
  1、非流通股股东授权上市公司办理股份查询等有关事项的授权委托书(申请方签章,见附件4);
  2、非流通股股东注销实物股票及冻结(解冻)临时保管股份申请(申请方签章,见附件5);
  3、非流通股股东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股东签章);
  4、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实物股票(证券登记证明书),或遗失公告(股东签章);
  5、上市公司注销实物股票及冻结临时保管股份申请(见附件6);
  6、我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材料经形式审核无误后,我公司于两个交易日内完成注销实物股票及冻结临时保管股份。
  如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通过相关股东会议表决,上市公司可向我公司申请解冻临时保管股份(见附件7)。我公司不再向非流通股股东发放实物股票。如股东需要,我公司可打印“拥股信息报表”交上市公司转交股东。
  说明:
  1、如方案涉及股份追送承诺,在解冻临时保管股份时对于未来可能追送的股份仍需继续保持冻结状态直至承诺期满。
  2、冻结终止日应为股份变更登记日的前两个交易日,如预先不能确定股份变更登记日,则冻结期限可适当延长,在确定之后再提前申请解冻即可。
  七、提交非流通股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在召开现场相关股东会议之前,上市公司应向我公司登记存管部提交非流通股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说明:
  上市公司应按本指南第四节的要求对非流通股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进行核查,并在通过核查的复印件上加盖上市公司公章。
  八、申请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后,上市公司应确定股份变更登记日、草拟实施公告,并在刊登实施公告前2个交易日向我公司登记存管部申请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拟刊登稿);
  2、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申请(见附件8);
  3、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4、相关非流通股股东授权上市公司办理股份查询等有关事项的授权委托书(申请方签章,见附件4);
  5、相关非流通股股东关于改革方案相关协议文件;
  6、相关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文件;
  7、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8、有权部门对非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的批准文件;
  9、保荐意见书;
  10、 法律意见书;
  11、 股份变更登记电子数据(需符合附件9的“股权分置改革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份变更登记接口”,我公司可提供空白电子数据模板);
  12、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增持社会公众股份账户冻结申请(见附件10);
  13、 我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说明:
  1、在有权部门对处置相关非流通股股份的批准文件中,涉及国有股的,需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财政部)的批准文件;涉及外资股的,需提交商务部的批准文件;其他须经行政审批方可处置的股份,还需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2、非流通股份如存在质押冻结或司法冻结等瑕疵情况,须保证未冻结的部分足以执行对价安排,并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对冻结部分股份的股份性质变更进行公告。
  3、对于上市公司先进行权益分派,非流通股股东将获得的股份或现金再作为对价安排执行的,应确定两个不同的股权登记日,按照先权益分派后执行对价安排的顺序,分两次处理。
  4、如涉及以现金方式执行对价安排,应在股份变更登记日前一交易日收市之前,将相关资金划入我公司指定账户。
  5、如方案中涉及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需提交“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增持社会公众股份账户冻结申请”。
  我公司对上述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出具《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反馈意见表》(见附件11)交上市公司确认,并可以根据业务安排情况另行确定股份变更登记日。如形式审核无误,我公司登记存管部将实施公告传真深交所,上市公司可与深交所联系刊登公告事宜。
  上市公司在获得深交所“上市公司办理非流通股可上市交易手续确认通知书”后,应向我公司登记存管部提交该通知。提交后,方可正式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变更登记。
  我公司登记存管部于股份变更登记日起的两个交易日内(视方案情况可适当延长变更登记时间)完成股份变更登记,并将处理结果交上市公司确认后,向上市公司出具《股份变更登记证明书》(见附件12)。如股东需要,我公司还可向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股东出具“拥股信息报表”,交上市公司转交持有人。
  九、申请解除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锁定
  部分或全部股份限售期届满,上市公司需向深交所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上市交易。我公司登记存管部根据深交所《股份上市通知》,解除相关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的锁定。
  咨询电话:0755-25938079、25938077、25938097、25938071
  传  真:0755-25987132、25987133
  附件:
  1、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份查询申请;
  2、关联人持股及变更情况表;
  3、遗失作废声明(格式);
  4、非流通股股东授权上市公司办理股份查询等有关事宜的授权委托书;
  5、非流通股股东注销实物股票及冻结(解冻)临时保管股份申请;
  6、上市公司注销实物股票及冻结临时保管股份申请;
  7、上市公司解冻临时保管股份申请;
  8、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申请;
  9、股权分置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份变更登记接口;
  10、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增持社会公众股份账户冻结申请;
  11、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反馈意见表;
  12、股份变更登记证明书。

  附件 1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份查询申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我公司(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将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贵公司协助查询截止    年   月    日有关非流通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持有股份情况及以前六个月买卖我公司流通股股份情况(名单见附表)。
  如因此产生任何纠纷,由我公司承担一切责任,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无关。
  我公司承诺申请查询的原件与传真件内容一致,如因不一致而导致的一切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特此申请
  附表: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涉及的关联人名单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上市公司全称及公章
年 月 日

  附表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涉及的关联人名单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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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证券账户号   │股份数量    │股份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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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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