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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学习贯彻《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支持宁夏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学习贯彻《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支持宁夏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宁人口发〔2008〕105号)


各市、县(区)人口计生委(局),各直属单位:

  2008年11月18日,国家人口委《关于进一步支持宁夏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意见》(国人口发〔2008〕79号,以下简称国家人口计生委《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意见》,加快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与调控机制,进一步抓紧抓好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意见》的重大意义

  国家人口计生委从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出发,立足宁夏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宁夏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意见》,这充分体现了国家人口计生委对宁夏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为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现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带来了千载难逢的宝贵机遇。全区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认识国家人口计生委《意见》,对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意见》的决策部署上,切实增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历史使命感和政治责任感。

  二、准确把握国家人口计生委《意见》的重要内容

  国家人口计生委《意见》内涵丰富、重点突出、措施得力,全文共七个部分,涉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六大领域、29项举措,概括起来有“三个体系、五大项目”。三大体系:即政策体系、服务体系和队伍保障体系,五大项目:即干部教育培训项目、人口计生服务能力建设示范项目、人口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宣传教育项目、出生缺陷一级预防项目。在政策体系方面,提出进一步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逐步提高奖励扶助金标准。适当扩大“少生快富”工程范围。支持开展“少生快富”工程示范户创建活动。适当增加“幸福工程”项目点,优先安排项目经费。支持宁夏因地制宜地探索创新利益导向政策措施。支持实施农村纯女户特殊奖励扶助政策;开展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试点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以及计划生育保险试点。在服务体系方面,提出支持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加大对宁夏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投资力度,提高补助中心乡(镇)服务站建设的标准,扩大中心乡(镇)服务站设备补助范围,并为每个中心乡(镇)服务站配备1辆流动服务车和必要的设备,力争到2012年底彻底改变基层服务站建设滞后、布局不合理、设施不配套、装备陈旧等问题。在队伍建设方面,提出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能力建设。在国家人口计生委组织的有关培训项目,增加宁夏学员名额。组织宁夏与国家人口计生委、东部省市或援宁省份人口计生部门县级以上管理人才、技术骨干的双向交流和挂职锻炼。在宁夏五个地级市启动生殖健康咨询师试点。此外,国家人口计生委《意见》还提出,今后将加大对宁夏事业经费、设备、人才及人才培训、国内国际项目的支持等,这些都为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必将大大推动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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