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快形成多元化会展业发展格局。既要积极鼓励原有会展活动做大、做精,又要积极鼓励会展新品牌、新项目开拓、引进;既要积极鼓励市会展业核心区做强、做优,又要积极鼓励县(市、区)会展业的做特、做活;既要精心组织政府主导型的会展活动,又要大力开发和培育市场主导型会展项目;既要促进展览业提升,又要推动会议产业发展,实现展与会有机结合,相互促进。
(六)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在会展业发展初级阶段,要根据我市的产业优势和区位优势,对已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会展进行培育,使其成为品牌会展。注重会展题材的研究和优选,对好题材的会展进行超前策划和联合开发,品牌效应较好的会展的经营权可依法进行拍卖或转让。鼓励与会展业相关的物流、饭店、餐饮、旅游、运输、广告、媒体、礼品、保险、通讯等行业发挥各自优势,与会展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延长会展产业链,营造互动共赢的局面。
三、增强会展主体的核心竞争力
(七)扶持会展企业发展。大力扶持现有会展企业,促使其尽快上规模、上档次,提高招展、组展、办展能力。鼓励各部门、各专业园区、专业市场、企业集团和自然人等,以各自的产业基础、行业优势和社会网络优势投资组建具有发展前景的会展业经营公司和会展业服务公司。市发改、国资、财政、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对全市会展业发展战略投资的研究,加快组建国有控股大型会展战略投资企业,积极发挥国有资本在会展基础设施建设、会展经营和会展服务中的主导作用,促进我市会展业快速崛起,形成发展强势。
(八)引进培育新的会展主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国内外知名会展公司和配套服务企业落户太原;鼓励国内外资金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我市会展业资产重组和股份制改造,开展会展业区域合作、国际合作;鼓励其他行业有实力的企业集团投资会展业,参与主(承)办会展活动;加大对成长性会展主体的政策扶持力度。
(九)推进会展业管理规范化。健全会展业市场监管制度,抓紧制定会展市场监管办法。严格展览会审批程序,确保会展资源的有效整合。推动市与县(市、区)会展业同步发展,鼓励各县(市、区)合办或协办市级展会,实现展馆资源共享。鼓励各类会展项目申请注册商标,参加“国际展览联盟”(UFI)等国际会展协会组织相关认证活动,逐步建立会展业及品牌展会的评定认证体系和展会商标注册体系,保护会展业知识产权。现行的由政府或部门为主组织承办的节庆会展活动要逐步向市场化运作转变。使我市会展业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企业为主、行业自律、市场运营”的良性机制。
四、营造会展业发展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