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资金交收违约处理
最终交收时点,结算参与人未完成资金交收义务,出现结算备付金账户透支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扣划相关ETF份额和权证作为待处分证券进入本公司专用清偿账户;
本公司扣划违约结算参与人的待处分证券总价值不超过下式计算出的待处分证券价值上限:
待处分证券价值上限=MIN{(违约交收金额-专用清偿账户内待处分证券价值-T日质押式融资回购净应付款),所有最终交收时点为T+1日16:00“货银对付”的证券交易的净应付款}
如无其它规定,证券价值按T+1日收盘价计算。
待处分证券价值上限确定后,本公司按以下顺序依次扣划待处分证券:
(1)结算参与人当日最终交收时点前向本公司提交的《待处分证券申报表》(见附件11)指定的待处分证券;
(2)若结算参与人未申报或所申报证券价值不足,按照结算参与人T日ETF份额买入及申购的成交顺序由后向前依次扣划相关ETF份额;
(3)若待处分证券价值仍不足,按照结算参与人T日权证买入的成交顺序由后向前依次扣划相关权证。
特别说明:每一证券账户所扣证券数量将不超过该账户净增ETF份额和权证数量。
2、暂停办理该结算参与人ETF交易及权证买入的结算服务,并且提请深交所自下一交易日起限制该结算参与人的ETF交易和权证买入交易。若该结算参与人为代办证券公司的,还将通知基金管理人立即暂停其ETF申购及赎回业务。
结算参与人补足违约交收金额,可向本公司申请恢复办理ETF结算业务。
3、对违约交收金额按千分之一日利率计收违约金。
5.4证券交收违约处理
结算参与人在最终交收时点,未能足额履行ETF份额交收义务的,本公司将其卖空资金划入专用清偿账户,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该结算参与人及时补购未交付的ETF份额;
2、动用卖空资金代该结算参与人补入相应ETF份额。卖空资金不足的,本公司将继续追偿;
3、没收该结算参与人的卖空所得;
4、按卖空金额的千分之一计收卖空违约金。
5.5待处分证券处置
本公司扣划相关待处分证券后,有权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置:
1、自T+2日起处置待处分证券,处置所得用于弥补结算参与人的违约交收金额;
2、若处置所得不足以弥补违约交收金额,本公司将继续追偿,包括扣划该结算参与人T日赎回所得的相关组合证券。
六、数据发送
6.1发行认购的清算交收数据
基金网上发行期间,结算参与人可通过IST系统下载以下数据文件,完成发行认购的对账:
1、股份结算信息库SJSGF.DBF,其中包括每个证券账户全部认购记录及其冻结资金,因证券账户无效等原因引起的认购不确认记录数据及其解冻资金。
2、资金结算信息库SJSZJ.DBF,其中包括ETF认购冻结资金。
6.2交易、申购及赎回的清算交收数据
1、T日晚,结算参与人可通过IST系统下载以下数据文件,完成ETF交易、申购及赎回清算的数据对账:
(1)资金清算库SJSQS.DBF,其中包括相应席位ETF交易应收付资金净额、交易费用和现金替代的清算数据。
(2)证券交易统计库SJSTJ.DBF,其中包括为相应席位每只ETF交易的成交份额、收付资金和交易费用的清算数据。
2、T+1日晚,结算参与人可通过IST系统下载以下数据文件,完成ETF交易、申购及赎回清算与交收的数据对账:
(1)资金清算库SJSQS.DBF,其中包括相应席位现金差额、申购及赎回费用的清算数据。
(2)股份结算信息库SJSGF.DBF,其中包括每个证券账户现金差额的清算数据。
(3)资金结算信息库SJSZJ.DBF,其中包括交易应收付资金净额、交易费用和现金替代的交收数据。
(4)股份结算对账库SJSDZ.DBF,其中包括每个证券账户的ETF份额总拥股数。
3、T+2日晚,结算参与人可通过IST系统下载以下数据文件,完成ETF交易、申购及赎回交收的数据对账:
资金结算信息库SJSZJ.DBF,其中包括现金差额、申购及赎回费用的交收数据。
6.3履约保证金调整数据
每月第一个交易日晚上,结算参与人可通过IST系统下载以下数据文件,完成履约保证金账户调整的数据对账:
资金数据服务库SJSFW.DBF,其中包括上月日均ETF申购金额、上月日均额ETF赎回金额、计算比例、履约保证金调整额度等数据。
6.4数据接口下载
1、以上数据文件的数据接口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数据接口规范V4.36》,可在深交所网站技术专栏(www.szse.cn)下载。
2、资金数据服务库的数据接口见本公司的业务通知,可通过IST系统下载。
七、附则
7.1本公司收费标准
1、向基金管理人收取的费用
收 费 项 目
| 标 准
| 备 注
|
申购/赎回
登记结算费
| 每年30万元
|
|
分红派息手续费
| 现金总额的3‰
|
|
本公司银行账户如下:
户 名: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开户行:深圳建行黄贝岭支行
账 号:003002610041823
2、向投资者收取的费用:
收 费 项 目
| 标 准
| 备 注
|
组合证券过户费
| 面值0.5‰
| 对于用股票篮子换取ETF基金,或用ETF基金换取股票篮子,引起的投资者与基金管理公司之间的股票过户,仅向投资者单向收取过户费。
|
非交易过户费
| 100元/笔
| 向转让双方收取
|
3、其他费用
本公司按ETF成交金额的0.03‰向结算参与人收取结算风险基金。
7.2深交所及其他机构收费
ETF交易的税费标准比照深交所封闭式基金交易的税费标准;ETF申购及赎回的税费根据深交所公布的标准办理。
7.3业务咨询电话
中国
结算
深圳
分公司
| 账户管理及客户服务部
| 证券账户管理、基金非交易过户
| 0755-25938009
0755-25988880
| 0755-25987192
|
登记存管部
| 证券登记、转托管、权益分派、调账、证券清算与交收
| 0755-25938075
0755-25938077
| 0755-25987132
0755-25987133
|
资金交收部
| 资金清算与交收
| 0755-25946001
0755-25946002
| 0755-25987433
0755-25987422
|
电脑工程部
| 结算系统运作及技术支持
| 0755-25946048
| 0755-25987633
|
系统运行部
| 0755-25946040
| 0755-25988911
|
法律部
| 协助执法
| 0755-25946026
| 0755-25987173
|
业务研究与发展部
| 综合业务咨询与协调
| 0755-25946013
| 0755-25987123
|
深交所
| 基金债券部
| 发行、上市、交易
| 0755-25918536
0755-25918537
| 0755-82083872
|
系统运行部
| 交易系统运作及技术支持
| 0755-82083510
| 0755-82083510
|
电脑工程部
| 0755-25918191
| 0755-259181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