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向本公司提交《ETF上网发行划款通知》(见附件4)
2、L+4日,本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申请,将网上全部有效认购资金划入该基金托管人的结算备付金账户。
3、有效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归基金资产,本公司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和实际冻结天数计算利息,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结息日的下一工作日划入该基金托管人的结算备付金账户;若基金募集期跨越季度结息日,则相应利息分两次计付。
2.2.3 网下现金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有效认购资金的结算,不通过本公司办理。
2.3组合证券认购
本公司开立ETF证券认购专户,该账户用于保管投资者认购ETF份额提交组合证券。
投资者通过网下组合证券认购的,参与券商将组合证券认购数据按投资者证券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根据ET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初步确认各成份股的认购数量,并向本公司申请组合证券划入证券认购专户,组合证券转移流程如下:
1、L+1日,ETF基金管理人向本公司申请将网下ETF认购组合证券转移到证券认购专户,申请材料如下:
(1)《组合证券调入证券认购专户申请表》(见附件5中表3)及批量调账电子申报数据(数据接口见附件6);
(2)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发行的批复复印件;
(3)基金管理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指定联络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5中表2);
(6)指定联络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除上述材料2外,上述书面材料均需加盖基金管理人公章。
2、L+2日,本公司将无瑕疵组合证券转移至证券认购专户,对有瑕疵的证券保留在原投资者证券账户,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3、L+3日,组合证券的转移结果经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本公司向基金管理人出具ETF证券认购专户中组合证券证明。
组合证券自认购日至划入证券认购专户前产生的孳息归属认购投资者本人所有,本公司不将其做认购处理,不划入ETF证券认购专户。
2.4 ETF募集失败的协助工作
基金份额募集不能满足基金设立条件,基金管理人承担返还认购资金和组合证券及孳息的责任,本公司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三、登记托管
3.1申请开立ETF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须于L+3日上午930∶前,按照《证券投资基金开立账户须知》到本公司申请开立深圳A股账户,即ETF证券账户。
本公司根据基金托管人提交的《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见附件7)及相关材料开立账户。
3.2初始登记
3.2.1网上发行ETF份额的初始登记申请和利息折份额的申请
基金管理人须于L+3日的930∶前,向本公司申请办理网上认购ETF的初始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ETF发行登记申请表》(见附件5中表1);
2、《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3、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基金验资报告(可在申请登记次1个工作日提供);
4、已签署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服务协议》(一式二份);
5、《网上认购资金利息折份额登记申请》(见附件5中表4)(《基金合同》约定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利息可折合基金份额);
6.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除上述材料3条外,上述书面材料均需加盖基金管理人公章,多页的材料还需加盖骑缝章。
3.2.2网下发行ETF份额的初始登记申请和组合证券变更登记
基金管理人须于L+4日,向本公司申请将组合证券过户至ETF证券账户和网下认购ETF份额的初始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组合证券调入ETF证券账户申请表》(见附件6中表5)及批量调账电子申报数据(数据接口见附件6);
2、网下ETF持有人名册清单及电子数据(数据接口见附件8)
组合证券在ETF证券认购专户期间,如遇上市公司派发红股或红利,红股红利归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须于L+5日向本公司提交《金钱权益转移申请表》(见附件9),本公司对认购专户中红利转移至基金托管人的结算备付金账户,将红股转移至ETF证券账户。
3.2.3 初始登记办理
本公司受理基金管理人3.2.1和3.2.2两部分申请,形式审核无误后,办理该ETF初始登记和组合证券过户,流程如下:
1.本公司于L+3日进行网上认购资金利息折份额计算,计算结果送基金管理人确认。
2.本公司在L+4日将组合证券过户至ETF证券账户,过户结果经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本公司向基金管理人出具ETF证券账户中组合证券证明。
3.本公司在L+6日前根据完成ETF份额预登记,向基金管理人提供《网上认购情况统计报表》,同时进行网上ETF发行数据审核。预登记结果需经基金管理人确认。
4.本公司在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后,完成网上(包括利息折份额)、网下ETF初始登记,将初始登记数据下发给结算参与人。并将《ETF发行登记证明》提供给深交所基金债券部。
3.3变更登记
1、 ETF份额标准化数据转换
基金管理人须于ETF份额折算日次1工作日上午8:30前向本公司提交《基金份额标准化登记申请》(见附件10)。
本公司根据申请,办理基金份额标准化转换,并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标准化后基金份额登记证明》提供给基金管理人和深交所基金债券部。
2、ETF交易、申购、赎回的变更登记
本公司在结算参与人完成ETF交易、申购、赎回的券资交收后,办理其名下投资者ETF份额和相应组合证券的变更登记。
3、其他情况的变更登记
非交易过户、司法协助等业务参照本公司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同类业务办理。
3.4 代理发放红利
ETF的代发红利业务参照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现金红利分派的相关业务流程办理:
1、在刊登分红派息公告(预告)前两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向本公司提交基金分红派息方案(预案)及基金分红派息公告(预告),并和深交所基金债券部联系刊登公告的相关事宜。
本公司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并可以根据业务安排情况另行确定基金权益登记日。
2、本公司将审核通过的分红派息公告(预告)转发给深交所基金债券部,基金管理人可以在确定公告日的前一工作日16:00之后与深交所基金债券部联系确认。
3、如分红派息方案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须于R日(R日为权益登记日)上午11:30前将拟定的分红派息方案及公告(加盖基金管理人印章,多页的需加盖骑缝章)以传真件形式同时送达本公司和深交所基金债券部。
4、R+1日,本公司根据R日投资者持有ETF份额登记资料计算现金红利,并将有关现金红利的收款通知以传真件形式传送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收到该通知后确认回传。
5、基金管理人或其基金托管人应按通知中的要求在R+2日11:30前将现金红利汇到指定账户。在及时足额收到现金红利后,本公司将在R+2日晚向结算参与人发送包含ETF现金红利在内的资金结算数据。
若基金管理人未能在规定时点前足额划付现金红利的,本公司将推迟现金红利的派发,相应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6、R+3日,本公司将现金红利划入结算参与人结算备付金账户,结算参与人应及时派发给投资者。
7、R+3日,本公司向基金管理人传真《权益分派统计结果报表》。
3.5 持有人名册服务
ETF持有人名册服务参照本公司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同类业务办理。
3.6其他托管业务
ETF份额的持有记录查询参照本公司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同类业务办理。
四、清算交收
4.1结算基本原则
1、本公司按照“货银对付”的原则办理ETF交易结算。
2、本公司作为共同对手方,对于ETF交易的份额和买卖资金,ETF申购及赎回对应的ETF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及现金差额,实行担保交收;
3、ETF交易的份额和买卖资金、ETF申购及赎回的份额和现金替代最终交收时点均为T+1日16:00(T日为交易日);ETF申购及赎回的现金差额的最终交收时点均为T+2日16:00;ETF申购及赎回对应的组合证券与A股的证券交收时点一致。
4、本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委托,在每个交收日的最终交收时点办理结算参与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ETF申购及赎回现金替代多退少补资金的划拨,对多退少补资金不实行担保交收。
5、结算参与人现有结算备付金账户适用于ETF交易、申购及赎回的资金结算。
4.2 ETF清算交收内容及时间安排
结算内容
| 清算日
| 交收日
|
ETF交易份额
| T日
| T+1日
|
ETF申购及赎回的份额
| T日
| T+1日
|
ETF申购及赎回的
组合证券
| T日
| 与A股证券交收时点一致
|
ETF交易金额
| T日
| T+1日
|
ETF交易税费
| T日
| T+1日
|
ETF申购及赎回现金替代
| T日
| T+1日
|
ETF申购及赎回现金差额
| T+1日
| T+2日
|
ETF申购及赎回税费
| T+1日
| T+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