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目 录
一、市场参与人参与ETF业务
1.1投资者使用账户
1.2结算参与人参与ETF认购结算业务
1.3结算参与人参与ETF交易结算业务
1.4代办证券公司(PD)申请参与ETF申购、赎回结算业务
1.5基金管理人申请参与ETF登记结算业务
二、基金份额认购
2.1基金认购方式
2.2现金认购
2.3组合证券认购
2.4 ETF募集失败的协助工作
三、登记托管
3.1申请开立ETF证券账户
3.2初始登记
3.3变更登记
3.4 代理发放红利
3.5 持有人名册服务
3.6其他托管业务
四、清算交收
4.1结算基本原则
4.2 ETF清算交收内容及时间安排
4.3清算
4.4交收
4.5资金划拨
五、风险管理
5.1结算参与人管理
5.2代办证券公司履约保证金账户的管理
5.3资金交收违约处理
5.4证券交收违约处理
5.5待处分证券处置
六、数据发送
6.1发行认购的清算交收数据
6.2交易、申购及赎回的清算交收数据
6.3履约保证金调整数据
6.4数据接口下载
七、附则
7.1本公司收费标准
7.2深交所及其他机构收费
7.3业务咨询电话
7.4查询网站
附件1、ETF申购赎回交收履约保证金账户申请表
附件2、ETF基金资金结算账户申请表
附件3、指定收款账户证明
附件4、ETF上网发行划款通知
附件5、ETF发行登记申报书
表1、ETF发行登记申请表
表2、指定联络人授权委托书
表3、组合证券调入证券认购专户申请表
表4、网上认购资金利息折份额登记申请
表5、组合证券调入ETF证券账户申请表
附件6、批量调账数据接口
附件7、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
附件8、网下证券登记数据接口
附件9、金钱权益转移申请表
附件10、基金份额标准化登记申请
附件11、待处分证券申报表
本指南所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ETF”),是指经依法募集的,以跟踪特定证券指数为目标的开放式基金,其基金份额用组合证券进行申购及赎回,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
本指南适用于ETF网上现金认购的资金结算,组合证券认购的证券过户,ETF份额初始登记、基金份额转换、ETF交易、申购及赎回的登记结算业务。ETF结算参与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参照本指南办理相关业务。
一、市场参与人参与ETF业务
1.1投资者使用账户
投资者使用深圳A股账户和基金账户(以下合称“证券账户”)进行ETF的现金认购和交易,使用深圳A股账户还可以进行ETF的组合证券认购、申购及赎回。
投资者证券账户的开立、注销、合并及证券账户资料变更业务的办理,参照本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和《实时开户业务指南》等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1.2结算参与人参与ETF认购结算业务
除交收违约的结算参与人之外,具有深交所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结算参与人,均可使用其现有的结算备付金账户参与ETF网上现金认购的结算业务。
结算参与人参与ETF网下组合证券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结算业务,见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基金招募说明书》相关规定。
1.3结算参与人参与ETF交易结算业务
除交收违约的结算参与人之外,结算参与人均可参与ETF交易结算业务。
结算参与人使用其现有的结算备付金账户和证券交收账户参与ETF交易结算业务。还未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或者证券交收账户的结算参与人,必须向本公司申请开立。
1.4代办证券公司(PD)申请参与ETF申购、赎回结算业务
具有ETF代办证券公司资格的结算参与人,可向本公司申请开通ETF基金的申购及赎回的结算业务。
申请时,代办证券公司须向本公司:
1、 提交《ETF申购赎回交收履约保证金账户申请表》(见附件1);
2、 与本公司签订《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申购赎回结算协议》;
3、 针对每个申购赎回履约保证金账户(以下简称“履约保证金账户”)缴纳初始金额200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依据代办证券公司的申请,在其要求的申购及赎回履约保证金(以下简称“履约保证金”)划付日期从其结算备付金账户内直接扣收。
1.5基金管理人申请参与ETF登记结算业务
ETF的基金管理人须向本公司申请办理ETF的登记、结算业务,具体如下:
1. 购置深圳证券综合结算平台(IST系统)
基金管理人在ETF发行前,如未开通深圳证券综合结算平台(IST系统),须向本公司申请开通IST系统,开通办法详见《结算参与人申请建立综合结算平台及系统开通流程》。
2. 签订《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服务协议》
ETF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截止认购日(L日)后,在向本公司申请办理初始登记前,须与本公司签订《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服务协议》。
3. 申请开立ETF基金资金结算账户
ETF成立后,该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须向本公司申请开立该基金的资金结算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B001+本公司提供的资金结算席位)和结算保证金账户(B002+本公司提供的资金结算席位),并与本公司签订资金结算协议。
开立资金结算账户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ETF基金资金结算账户申请表》(见附件2);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基金募集成立批文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内容:
A.指定资金结算账户;(B001+基金结算席位号)
B.资金结算业务负责人;
C.指定预留印鉴内容。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卡两张(一张交本公司,一张申请方保存),空白印鉴卡由本公司提供。印鉴卡正面加盖公、私章各一枚,(公章为法人专用章,私章为指定结算负责人名章),反面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一枚;
(7)《指定收款账户证明》(见附件3);
(8)其他材料。
4、报送代办证券公司名单
ETF基金管理人与代办证券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后,须将代办证券公司的名单以书面形式报送本公司。
二、基金份额认购
2.1基金认购方式
基金认购方式可分为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组合证券认购和网上组合证券认购4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深交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组合证券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组合证券进行的认购。
网上组合证券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深交所网上系统以组合证券进行的认购。
2.2现金认购
2.2.1 网上现金认购期间的业务流程
投资人通过ETF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其结算参与人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发售期内的任一认购日(以下简称N日)均按下述业务流程滚动处理:
1、在认购日(以下简称N日)本公司根据深交所发送的认购数据进行资金清算,计算出认购冻结资金,记减结算参与人结算备付金,并于当日晚向结算参与人发送相关数据文件:
(1)股份结算信息库SJSGF.DBF,其中包括每个证券账户全部认购记录及其冻结资金,因证券账户无效等原因引起的认购不确认记录数据及其解冻资金。
(2)资金结算信息库SJSZJ.DBF,其中包括ETF认购冻结资金。
2、结算参与人应当确保在N+1日最终交收时点,其结算备付金账户有足额资金用于认购资金的交收。如结算参与人结算备付金账户余额不足,本公司根据时间优先原则,对不足部分的认购申报在N+2日做无效处理。
无效处理完成后,本公司向结算参与人发送股份结算信息库SJSGF.DBF,其中包括因认购资金不到位引发的不确认记录、认购结果记录和全部有效认购记录。
2.2.2 基金截止认购日后的业务流程
1、L+3日,本公司就发行期内通过深交所认购ETF份额的全部认购资金出具资金证明及认购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