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深交所上市权证发行人登记结算业务操作指南》的通知
权证发行人:
为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产品的推出,规范深交所上市权证登记结算业务运作,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交所上市权证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规定,本公司特制订了《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深交所上市权证发行人登记结算业务操作指南》,现予以发布。
请各权证发行人遵照本指南办理深交所上市权证登记结算业务。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深交所上市权证发行人登记结算业务操作指南
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深交所上市权证发行人登记结算业务操作指南
为规范深交所市场上市权证发行人登记结算业务运作,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交所上市权证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一、实行发行人业务“一站式服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实行权证发行人业务“一站式服务”,发行人申请办理权证发行登记、行权结算和退出登记等相关事宜,只需与我公司登记存管部相关联络人联系。
二、委托代理人办理权证登记结算相关业务
发行人为两人以上者,发行人需委托代理人办理权证登记结算相关业务,代理人可以是相关上市公司或保荐机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代理人需指定联络人负责全权办理权证登记结算相关业务及其他相关事宜(指定联络人受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如指定联络人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代理人须在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我公司登记存管部。
三、签订《权证登记结算服务协议》
发行人发行权证前,需就权证登记结算业务及其他相关事项与我公司
四、沟通权证方案的可行性
在权证方案形成过程中,发行人需事先与我公司就方案涉及的登记结算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
五、开立行权专用账户
我公司为发行人开立行权专用证券账户,用于行权履约,该账户同时用于行权履约担保证券的保管;为发行人开立行权专用资金交收账户,用于行权资金交收,该账户同时用于行权履约担保资金的保管。
发行人申请开立行权专用证券账户需提交《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申请开立行权资金交收账户需提交《行权专用资金交收账户申请表》(见附件4,加盖发行人或代理人公章)。
行权专用账户名称专用证券账户户名:(权证简称)行权专用证券账户专用资金交收账户户名:(权证简称)行权专用资金交收账户
六、办理履约担保品的保管
权证发行前,发行人须向我公司申请办理履约担保品的保管,或提供经我公司认可的相关担保证明文件。发行人应保证用于履约担保的证券或资金不存在质押冻结、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
履约担保品数量计算公式:对于证券给付结算方式的认购权证,申请保管的履约担保标的证券数量=权证上市数量×行权比例×担保系数(担保系数由发行人、深交所和我公司三方协商,确定后由深交所发布)
对于其他类型权证的现金结算方式,申请保管的履约担保现金数量=权证上市数量×行权价格×行权比例×担保系数(担保系数由发行人、深交所和我公司三方协商,确定后由深交所发布)
发行人申请履约担保品保管,需提交材料目录如下:(一)履约担保品保管申请(见附件5)或相关担保证明文件;(二)关于权证发行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三)发行人授权委托书、指定联络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四)履约证券划拨申报电子数据及清单(清单加盖发行人或代理人公章); (五)我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上述材料经形式审核无误后,我公司根据发行人按规定提交的履约证券划拨申报电子数据,将履约证券转移至行权专用证券账户,申报电子数据需符合“履约证券划拨数据接口”(见附件6);或发行人将履约资金划入行权专用资金交收账户。
我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对行权专用账户中的资金计息。权证存续期间,用于履约担保的标的证券或者资金如出现权利瑕疵,发行人须及时公告,并采取措施使履约担保重新符合规定。
七、申请权证初始登记
权证发行方式分为配发和公开发行两种方式。
(一)配发权证方式
发行人申请配发权证初始登记,需提交材料目录如下:
1、权证配发初始登记申请(见附件7);
2、《权证配发说明书》;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标的证券和权证冻结申请(见附件8);
4、《权证登记结算服务协议》;
5、我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申请材料经形式审核无误后,我公司于2 个交易日内完成权证配发登记,并向深交所出具《权证登记证明书》。
(二)公开发行权证方式
权证通过网上发行的,我公司根据深交所的发行结果进行初始登记;通过网下发行的,我公司根据发行人按规定提交的权证发行登记申报电子数据进行初始登记。申报电子数据需符合“证券登记数据接口”(见附件9)。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权证的初始登记,需缴纳登记服务费,并提交材料目录如下:
1、权证公开发行初始登记申请(见附件10);
2、《权证发行说明书》;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标的证券和权证冻结申请(同附件8);
4、权证(网下)发行登记申报电子数据及清单(清单加盖发行人或代理人公章);
5、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承销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