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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印发《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的通知

  在公司债网上挂牌分销发行结束之后的第二个交易日,本公司将网上挂牌分销期间公司债份额的有效认购结果集中发送结算参与人。
  (二)网上资金申购的结算业务
  对于采用网上资金申购方式发行的公司债,其结算业务比照新股资金申购网上发行的相关业务规定办理。
  在T+2日之前(T日为申购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须将《公司债发行划款申请》(见附件3)提交本公司;本公司依照该公司债发行流程约定的时间将发行资金划付给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应及时将资金划付给发行人。
  (三)老股东优先配售的结算业务
  对于同时采用老股东优先配售方式发行的公司债,其结算业务比照新股增发中老股东优先配售的相关业务规定办理。
  在网上挂牌分销与老股东优先配售同时采用的情况下,在网上挂牌分销截止日之前,已确认未被老股东认购的公司债可继续用于网上挂牌分销。
  在T+2日之前(T日为优先配售认购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须将《公司债发行划款申请》提交本公司;本公司依照该公司债发行流程约定的时间将发行资金划付给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应及时将资金划付给发行人。
  三、公司债集中交易结算业务
  (一)清算
  1、T日收市后,本公司根据当日深交所传送的公司债集中交易数据,计算各结算参与人T+1日相关公司债和资金的应收应付净额,并向结算参与人发送相关清算数据。
  在资金清算方面,公司债集中交易与适用DVP交收制度的权证、ETF等证券品种的集中交易及其他相关业务合并清算。
  公司债实行全价交易,本公司按其成交价办理资金清算。
  2、对于T日公司债交易的应收应付资金净额,本公司在T日晚不作预记账处理;结算参与人应通过IST系统及时下载资金清算数据,并根据该清算结果在T+1日最终交收时点前(16:00)完成净应付资金的划付,确保结算备付金账户具有足额资金以完成资金交收责任。
  3、本公司依据T日公司债(及适用T+1DVP交收制度的权证和ETF等证券品种)的资金清算结果对结算备付金账户内T+1日净应付资金作提款限制。
  本公司依据T日公司债的债券清算结果对净应付(净卖出)证券账户内T+1日净应付公司债作交收锁定。处于交收锁定状态的公司债不得卖出,本公司不办理对该部分公司债的司法冻结、非交易过户和转托管业务。
  (二)交收
  T+1日16:00,本公司办理T日公司债集中交易的资金和债券交收业务:
  1、本公司根据公司债清算结果将相关债券从净应付公司债的投资者证券账户代为划入结算参与人证券交收账户,再划入本公司证券集中交收账户。
  2、本公司根据资金清算结果,将相关结算参与人的净应付资金从结算备付金账户划拨至本公司资金集中交收账户。
  3、对于完成债券交收义务且具有净应收资金的结算参与人,本公司将该参与人的净应收资金从资金集中交收账户划拨至其结算备付金账户。
  4、对于完成资金交收义务的结算参与人,本公司将该参与人应收的公司债从证券集中交收账户划拨至其证券交收账户,并代为划入该参与人负责结算的净应收公司债的相关投资者证券账户。
  5、若结算参与人未能足额完成证券交收义务,本公司将依照本指南第三章的相关业务规定扣收相应的待处分资金(卖空资金)并划入专用清偿账户。
  若结算参与人未能足额履行资金交收义务,本公司将依照本指南第三章的相关业务规定确定待处分证券并划入本公司专用清偿账户;之后,本公司将剩余的应收公司债划入该参与人证券交收账户,并依据该参与人指定或本公司相关业务规定代为划入该参与人负责结算的净应收公司债的相关投资者证券账户。
  6、在T+1日完成交收之后,本公司向结算参与人发送交收数据。
  四、公司债大宗交易结算业务
  (一)清算
  对于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平台(或类似协议交易平台)达成的公司债大宗交易,本公司实施逐笔全额清算:
  1、T日收市后,本公司根据深交所传送的公司债大宗交易数据,计算各结算参与人每笔大宗交易在T+1日的应收应付资金和应收应付公司债数额,并在当日晚向结算参与人发送资金和债券清算数据。
  结算参与人应通过IST系统及时下载资金清算数据,并根据该清算结果在T+1日规定的交收时点(目前为16:00)前完成相关资金划付,确保结算备付金账户具有全额应付资金以完成资金交收责任。
  2、投资者T日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卖出的公司债,在T+1日不得继续申报卖出。
  (二)交收
  在T+1日16:00,本公司在完成权证行权、资产证券化产品转让等非担保交收业务之后,办理T日公司债大宗交易所涉资金和债券的逐笔全额交收业务:
  1、本公司根据清算结果,按公司债大宗交易成交顺序逐笔检查卖出方参与人负责结算的相关投资者证券账户中可用公司债和买入方参与人结算备付金账户中可用资金是否足额。
  2、对于买卖双方资金和债券足额的,本公司将相关买入资金由买入方参与人的结算备付金账户划入卖出方参与人的结算备付金账户。同时,本公司将相关公司债由卖出方投资者证券账户代为划入卖出方参与人证券交收账户,并划入买入方参与人证券交收账户,最终代为划入买入方投资者证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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