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测绘成果管理。严格执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政府投资项目的测绘成果必须依法及时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汇交,加强对测绘成果汇交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完善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的统一管理。加大对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和使用的监管力度。完善测绘成果安全保障体系,落实测绘成果异地备份制度,强化测绘成果保密和使用监管。强化测绘成果安全防范意识,依法打击窃取国家秘密测绘成果和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犯罪行为。做好测量标志保护和维护工作,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开展城市坐标系统的清理工作,依法规范和审批城市坐标系统建设。
(三)加强地图市场监督管理。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图编制的管理,完善地图审核制度,严把地图审核关。要提高联合执法能力,在落实地图市场日常监管的同时开展地图市场检查。进一步加大对互联网网站登载地图的监管力度,封堵互联网用户上传、标注涉密地理信息,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编制、出版、传播、使用地图以及侵犯地图知识产权等行为。加大对地图市场的综合监管力度。
(四)加大测绘市场监管力度。认真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
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测绘资质管理,从事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加工、提供等测绘活动的组织或个人必须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健全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测绘质量监理制度,加强对房产测绘、地籍测绘和导航电子地图、重大建设项目等的测绘质量监督。严厉查处无证测绘、超资质超范围测绘、非法采集提供地理信息、侵权盗版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加强对外国组织或个人来周测绘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测绘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建立测绘市场信用体系,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测绘执法监督,形成统一、竞争、有序的测绘市场。
五、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对测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县(市)政府要抓好测绘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把数字区域地理空间框架和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作为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快推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好测绘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测绘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测绘工作统一监督管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有关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测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