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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人民币特种股票结算登记业务规则

  结算公司于完成补进当日,通知结算会员强制性补进执行情况。强制性补进交收完成后,结算会员股份帐户内的负数方可冲销。
  第8.6条 卖空罚款
  结算公司对发生卖空行为的结算会员处以罚款,从T+3日开始,每日按实际成交金额的0.05%计罚,直到交收完成。
  第8.7条 买空处理
  结算公司在T+3日交收执行时打印出买空报告,列出风险基金的动用情况,并通知有关结算会员,当事结算会员须在T+4、T+5两日之内将付款安排通知结算公司,否则由结算公司指定经纪在T+6日强制性卖出股份,并将款项补回风险基金。
  若强制性卖出所得款项不足以弥补原交易交收款项,当事结算会员应承担价差和其它因之而发生的费用。反之,若强制性卖出产生盈余,结算公司将予以没收。
  结算公司于完成强制性卖出之日,通知结算会员强制性卖出的执行情况,以备查核。强制性卖出交收完成之后,所动用风险基金数额才得以全部或部分补回。
  第8.8条 买空罚款
  结算公司对发生买空行为的结算会员处以罚款,从交收期T+3日开始,每日按实际成交金额的0.05%计罚,直到交收最终完成。

第九章 费用

  第9.1条 费用种类及其收取标准
  结算公司B股结算交收业务收取下列费用:
  一、开户费
  1.个人投资者港币120元
  2.机构投资者港币580元
  二、结算登记费
  结算公司按成交金额的0.055%向买卖双方收取
  交易结算登记手续费,每笔交易的最高收费额为港币500元。
  股份转移(即二类指令)的交收,结算公司按每笔50元收取手续费。
  三、汇款费
  结算公司汇出款项:每笔港币60元。
  四、非交易过户费
  结算公司参照交易过户的有关费用收取非交易过户费。
  五、帐户管理费
  投资者每户每年须向结算公司支付其股份面值0.15%的帐户管理费。

第十章 报告与报表

  第10.1条报告与报表种类
  结算公司出具的报告与报表如下:
  一、B股结算会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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