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公司于完成补进当日,通知结算会员强制性补进执行情况。强制性补进交收完成后,结算会员股份帐户内的负数方可冲销。
第8.6条 卖空罚款
结算公司对发生卖空行为的结算会员处以罚款,从T+3日开始,每日按实际成交金额的0.05%计罚,直到交收完成。
第8.7条 买空处理
结算公司在T+3日交收执行时打印出买空报告,列出风险基金的动用情况,并通知有关结算会员,当事结算会员须在T+4、T+5两日之内将付款安排通知结算公司,否则由结算公司指定经纪在T+6日强制性卖出股份,并将款项补回风险基金。
若强制性卖出所得款项不足以弥补原交易交收款项,当事结算会员应承担价差和其它因之而发生的费用。反之,若强制性卖出产生盈余,结算公司将予以没收。
结算公司于完成强制性卖出之日,通知结算会员强制性卖出的执行情况,以备查核。强制性卖出交收完成之后,所动用风险基金数额才得以全部或部分补回。
第8.8条 买空罚款
结算公司对发生买空行为的结算会员处以罚款,从交收期T+3日开始,每日按实际成交金额的0.05%计罚,直到交收最终完成。
第九章 费用
第9.1条 费用种类及其收取标准
结算公司B股结算交收业务收取下列费用:
一、开户费
1.个人投资者港币120元
2.机构投资者港币580元
二、结算登记费
结算公司按成交金额的0.055%向买卖双方收取
交易结算登记手续费,每笔交易的最高收费额为港币500元。
股份转移(即二类指令)的交收,结算公司按每笔50元收取手续费。
三、汇款费
结算公司汇出款项:每笔港币60元。
四、非交易过户费
结算公司参照交易过户的有关费用收取非交易过户费。
五、帐户管理费
投资者每户每年须向结算公司支付其股份面值0.15%的帐户管理费。
第十章 报告与报表
第10.1条报告与报表种类
结算公司出具的报告与报表如下:
一、B股结算会员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