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印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结算参与人权证结算业务服务指南》的通知
各结算参与人:
为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产品的推出,方便结算参与人办理权证结算业务,保证权证登记结算业务的顺利进行,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权证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规定,本公司特制订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结算参与人权证结算业务服务指南》,现予以发布。
请各结算参与人遵照本指南相关规定,尽快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公司提交证券交收账户及权证交收履约保证金账户等开户申请材料,以免影响权证结算业务的开展。
本公司受理相关材料截止日为2005年11月23日。
邮寄地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资金交收部
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邮政编码:518031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结算参与人权证结算业务服务指南》
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结算参与人权证结算业务指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声明
一、本指南仅为方便各结算参与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办理权证结算业务之用,并非本公司业务规则或对规则的解释。如本指南与法律、法规及有关业务规则发生冲突,应以法律、法规及有关业务规则为准。
二、在结算制度发生调整或有新证券品种推出时,本指南中交收净额的计算、待处分权证的扣划处理等将做相应调整,请各结算参与人注意。
三、本公司将根据需要随时修改本指南,不再另行通知。
四、本公司保留对本指南的最终解释权。
特此声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
二00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目 录
第一章 结算参与人申请参与权证结算业务
1.1 直接参与结算
1.2 代理结算
1.3 担保结算
第二章 权证结算
2.1 结算总则
2.2 清算
2.2.1权证交易的清算
2.2.2权证行权的清算
2.3 交收
2.3.1权证交易的交收
2.3.2权证行权的交收
2.4 对账
2.5 结算费率
第三章 违约处理
3.1 资金交收违约处理
3.2 证券交收违约处理
3.3 待处分权证处置
附件1、证券交收账户开立申请表
附件2、权证交收履约保证金账户申请表
附件3、代理结算申请表
附件4、代理结算承诺书
附件5、待处分权证申报表
附件6、
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略)
附件7、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权证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