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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发布《证券公司结算备付金账户分户管理业务指南》的通知


  变更生效日期:
  结算备付金预留印鉴:
  单位公章:
  业务负责人签字:
  日  期:

  附件六
  指定收款账户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行作为你司结算参与人(结算备付金账户)资金结算的经办银行,兹证明该单位已在本行开户,开户资料如下: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联行行号:
  账户性质(客户/自有): 指定收款账户报备情况:
  本行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  邮政编码:  ,  联系地址:  。

  经办行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七
  资金合并清算申请表

席位号

席位名称

联系电话

拟实施时间

 

 

 

 

 

 

 

 

 

 

 

 

 

 

 

 

 

 

 

 

 

 

 

 

 

 

 

 

 

 

 

 

 

 

 

 

 

 

 

 

以下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资金交收部填写

经研究,同意上述席位在(时间)实施资金合并结算。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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