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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发布《证券公司结算备付金账户分户管理业务指南》的通知

  结算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沿用现行的核算标准。
  (四)有关IST 系统的注意事项申请单位可使用原有的深圳证券综合结算平台(IST 系统),填写《IST 系统功能需求申请表》(附件八)。
  四、自行调整佣金、利差等收入和其他费用证券公司开立新增的资金结算账户并实施结算备付金账户分户管理后,本公司在IST 系统上提供客户、自有结算备付金的互划功能,证券公司可自行完成其佣金、利差等收入和其他费用的调整。
  对于仅有客户资金结算账户的结算参与机构,应在结算公司预留其已经报备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和自有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作为指定或托管收款账户,分别用于接收其从客户资金结算账户划出的客户资金和其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自有资金。
  其中,证券公司申请划转的佣金部分,应按照日清日结的原则,每个工作日通过IST 系统完成前一工作日的佣金划转,并在划转申请的“摘要”字段用全角的“佣金”字样注明,同时申报划付的佣金金额不得超过有权机构规定的最高比例与其客户结算账户所有交易量乘积之金额。佣金的划转只能由客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划入自有结算备付金账户或自有存款账户。
  证券公司在IST 系统中开通客户、自有结算备付金互划功能,须按照以下程序维护相关参数:
  1. 增设自有或客户结算备付金账户
  登录IST 系统,进入[系统管理]-[结算账号维护],点击[新增], 出现一空白凭证,输入联网机构ID、结算账户名称、自有或客户结算账号、选择币种、选择账号类型(结算备付金账号)。点击[确定] 完成结算备付金账号的新增,在结算账号列表中可看到增加的相应记录。
  对于已有的相关结算备付金账号,无需重新维护。
  2. 设置自有和客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对应关系
  进入[系统管理]-[资金调拨账号设置],付款账号选择自营或客户结算备付金账号,收款银行账号选择自有或客户结算备付金账号(系统自动将收款银行行号设为SZSEZJJSXT)。二者选定后点击[插入] 完成对应关系的设置。
  证券公司如有问题可咨询本公司,本公司各相关业务受理部门的联系方式如下:

业务类别

业务部门

联系电话

传真

A 股股份转托管

登记存管部

25938076

25938076 25987132

B 股股份转托管

国际结算部

25946020

25987122 25987123

IST 系统购置和技术支持

 

25946053

 

开立证券资金结算账户

资金交收部

25946003 25946004

25987433 25987499

结算备付金账户互划业务咨询

2594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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