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配售股份跨市场转登记业务指南》的通知
各证券公司、基金托管银行:
为方便各证券公司、各基金托管银行办理配售股份跨市场转登记业务,保护投资者权益,确保转登记工作顺利进行,我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发布的《关于沪深证券交易所跨市场市值配售股份转登记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订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配售股份跨市场转登记业务指南》。现将该指南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配售股份跨市场转登记业务指南》
二〇〇六年七月七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
配售股份跨市场转登记业务指南
图(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China Securities Depository & Clearing Corp. Ltd. Shenzhen Branch
目录
一、沪市发行深市配售股份转登记到上海市场
(一)业务指引
1、转登记实施安排
2、做好配售股份转登记申报前期准备工作
3、受理投资者配售股份转登记申请
4、转登记申报数据集中上传
5、转登记处理及数据传送
6、有关注意事项
7、剩余配售股份的挂账及补登记处理
8、在证券公司处冻结的配售股份处理
(二)技术指引
1、数据接口说明
(1)转登记委托的集中申报
(2)转登记确认结果接收
2、委托填报案例说明
3、委托填报注意要点
(三)券商数据接口说明:
1、转登记委托库ZDJWT.DBF
2、转登记回报库ZDJHB.DBF
3、转登记转换指令回报库ZDJZHHB.DBF
二、深市中小板沪市配售股份余股补登记
(一)业务指引
1、跨市场转登记后挂账股份处理
2、挂账股份补登记申报
3、本公司补登记业务处理及数据传送
4、其它事项
(二)技术指引
1、转登记结果数据接收
2、挂账股份补登记
(1)业务办理
(2)磁盘数据接口
(三)券商数据接口说明
三、常见问题解答
四、联系方式
一、沪市发行深市配售股份转登记到上海市场
(一)业务指引
为方便证券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办理深市投资者持有的上海市场发行配售股份转登记至上海市场业务,保护投资者权益,确保转登记工作顺利进行,我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发布的《关于沪深证券交易所跨市场市值配售股份转登记的通知》(以下简称:
《转登记通知》)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指引。
1、转登记实施安排
(1)上海市场发行深圳市场配售股份(证券编码为003***)跨市场转登记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配售股份跨市场转登记申报及批处理阶段,实施时间从2006年8月14日至2006年8月25日;第二阶段为配售股份余股挂账及投资者补登记处理阶段,即对第一阶段因投资者未申报或申报无效而未成功转入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的剩余配售股份进行挂账处理,实施时间是第一阶段结束后。
(2)在第一阶段转登记集中申报(2006年8月14日至8月24日)及批处理(2006年8月25日)期间,投资者配售股份可继续在深圳市场卖出,配售股份相关权益分派等也仍在深圳市场处理。
(3)转登记股份于转登记批处理结束后下一个交易日(2006年8月28日)到账,并自该日起可在上海市场通过投资者的上海证券账户卖出。
2、做好配售股份转登记申报前期准备工作
各证券公司应在2006年7月17日之前做好配售股份转登记申报的准备工作:
(1)全面了解投资者上海市场发行深圳市场配售股份(证券编码为003***)存量情况,核查各投资者沪、深证券账户资料情况。对于未开立上海市场证券账户的投资者,需先开立上海市场证券账户,再申请配售股份转登记。
对于投资者沪、深证券账户资料比对不一致的,应指导投资者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修改账户资料或者在跨市场配售股份转登记工作结束前(2006年8月25日)处理股份。
(2)通过电话、网络平台、短信、营业场所张贴公告等各种有效途径宣传、解释
《转登记通知》要求;指导投资者以书面、电话委托以及其他方式在配售股份跨市场转登记集中申报期内(2006年8月14日至8月24日),向证券公司申请办理深圳市场配售股份转登记至上海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