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 名: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开户行:深圳建行黄贝岭支行
账 号:003002610041823
我公司收费后,开具发票交上市公司。
三、确认非公开发行证券预登记名册
T+1日,上述申请材料和电子文件经审核通过后,我公司对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证券进行预登记,并将预登记名册交上市公司签章确认。
上市公司确认的预登记名册内容包括证券账户号码、持有人全称或姓名、证券持有人类别、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证券数量、证券托管机构、限售情况等信息与其申报的是否一致。
四、领取登记信息报表
T+1日,我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确认的预登记名册结果等,将非公开发行的证券正式登记到持有人名下。对于证券有限售条件的,进行限售股份锁定。
T+2日,上市公司领取股本结构表(见附件4)、前10名股东持股明细表(见附件5)和前10名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明细表(见附件6)。
五、领取《证券发行登记证明书》
非公开发行证券登记工作结束后,上市公司领取《股份登记证明书》,并持该证明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证券上市。
咨询电话:0755-25938075、25938077、25938082
传 真:0755-25987132,25987133
附件:
1、上市公司办理非公开发行证券登记业务流程;
2、非公开发行证券登记申请书;
3、证券登记数据接口;
4、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
5、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明细表;
6、上市公司前10名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明细表。
附件1
上市公司办理非公开发行证券登记业务流程图(略)
附件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非公开发行证券登记申请书
上市公司名称:
经 办 人:
承销商名称:
经 办 人:
填 报日 期:
提示:上市公司填写任何申请材料之前,应当仔细阅读《非公开发行证券登记特别说明》。
(图略)
非公开发行证券登记特别说明
一、非公开发行证券登记实行上市公司申报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完全依据上市公司提供的申请材料办理证券登记,将证券登记在持有人证券账户内,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名义持有人规定的,证券登记在名义持有人证券账户内。
二、上市公司应当保证其所提交的所有证券登记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该等法律责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免除。
三、我公司对上市公司提交的所有证券登记申请材料作出形式审核,我公司接受上市公司申请材料及据此办理非公开发行证券登记,均不表明我公司对上市公司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作出了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我公司承担上市公司应当承担的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