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发布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证券登记业务指南》的通知
上市公司:
为规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证券登记业务运作,方便其办理非公开发行证券登记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我分公司制定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证券登记业务指南》,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证券登记业务指南
二○○六年九月五日
附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证券登记业务指南
上市公司办理非公开发行证券登记相关业务,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登记存管部联系,咨询证券登记相关事宜。
上市公司需按以下要求和程序办理非公开发行证券登记业务(流程图见附件1):
一、提供非公开发行证券登记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目录清单
上市公司申请办理非公开发行证券登记业务(T日:申请日),需提供《非公开发行证券登记申请书》(我公司提供电子模板,见附件2),非公开发行证券登记申请书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非公开发行证券登记申报表;
2、中国证监会关于股票发行的核准文件;
3、证券登记申报电子文件;
4、承销协议;
5、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市公司全部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资报告(包括非货币资产所有权转移至上市公司处的证明文件);
6、证券有限售条件的,还需提供股份限售申请并申报持有有限售条件证券的持有人类别;
7、涉及向外国战略投资者定向发行股份的,还需提供商务部等有权部门的批准批文;
8、上市公司最新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9、我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如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证券涉及以资产认购证券的,还需提供:
10、重大资产收购报告书或关联交易公告;
11、法律意见书;
(二)文件制作注意事项
1、除上述第2、3、5、7、11项材料以外,其他材料均需加盖上市公司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章。
2、证券登记申报电子文件需符合“证券登记数据接口”(见附件3)。
3、上市公司可通过任一证券公司交易营业部实时开户系统,查询股东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等信息。
二、缴纳股份登记费
(一)股份登记费收费标准:按所登记的股份面值收取,5亿股(含)以下的费率为1‰,超过5亿股的部分,费率为 0.1‰,金额超过300万元以上部分予以免收。
(二)T+1日前,我公司出具付款通知交上市公司,上市公司需按通知上载明的金额将款项电汇至我公司以下指定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