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发布《证券存管业务指南》(2007修订版)的通知
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为配合深交所席位改革,规范相关业务表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证券存管业务指南》作了相应修订,用“托管单元”代替原“席位”字样;用“托管编码”代替原“席位编码”字样,并根据市场发展需求,完善了相关的业务程序,同时将B股存管业务也一并纳入本指南。
现将《证券存管业务指南》(2007修订版)发送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证券存管业务指南》(2007修订版)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存管业务指南(2007修订版)
目录
一、证券转托管
(一)投资者申请证券转托管
(二)证券公司申请批量证券转托管
1、整体转托管
2、批量报盘转托管
附件1 整体转托管申请表
附件2 当日买入证券转托管申请书
附件3 批量报盘证券转托管免费申请表
二、证券调账
(一)无效账户买入证券调账
(二)转托管出错调账
(三)B股代理人账户调整
(四)跨市场挂账配售证券调整
附件4 证券调账申请表
附件5 调账原因详尽说明
附件6 投资者跨市场配售证券补登记申请表
三、证券变更(合并)托管单元
附件7 变更(合并)托管单元申请表
四、国债跨市场转托管
证券转托管
一、投资者申请证券转托管
投资者申请证券转托管,是指投资者因交易需要申请将其托管在某一证券营业部的部分或全部证券转移到另一个证券营业部托管。
投资者申请证券转托管,需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投资者在确定转入证券营业部后,携带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到转出证券营业部申请办理。
(二)转出证券营业部受理投资者申请时,核对投资者的身份证、证券账户、转入证券营业部所属托管单元的名称和托管编码等内容,核对无误后,在投资者填写的转托管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并将客户联交投资者。
(三)转出证券营业部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数据接口规范》(Ver4.32)在交易时间内申报报盘转托管,转托管可以撤单。申报数据中未指定证券代码的,视同其所有证券转出;指定证券代码而未指定证券转托管数量的,视同该券种全部转出;指定证券代码同时指定证券数量的,则按被指定证券和被指定数量转出。
在同一证券公司的不同托管单元之间,当日买入证券(B股除外)可以转托管;在不同证券公司的托管单元之间,当日买入证券不可以转托管。
在同一托管单元的不同营业部之间的转托管,不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报盘完成。
(四)每个交易日下午收市后,证券营业部接收本公司传回的已确认和未确认的转托管数据,据此调整相应证券明细数据。如收到转托管未确认数据,可根据返回的错误代码查询转托管不成功原因。
(五)转托管数据确认后的下一个交易日起,相应的证券托管在转入证券营业部。
(六)收费标准
证券转托管费用由转出证券营业部向投资者收取。
标准为(B股除外):同一交易日内,不论所转证券种类、数量和转托管次数,每一投资者转入每一托管单元的转托管费用为30元人民币,其中10元归转出证券营业部所有,另20元由本公司从转出证券营业部所属证券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