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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法人资格丧失所涉股份非交易过户业务指南

  3、清算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应提交清算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清算组公章)、清算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六)登记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登记公司对前款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符合规定的,自受理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理股份非交易过户手续,向受让方出具过户登记确认书。
  五、涉及需要公告事项的,由申请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公告后,申请人应当提交公告文书,登记公司审核同意后予以办理过户。六、非交易过户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双边缴纳过户手续费和印花税。
  (一)流通股非交易过户
  1、印花税:前日收市价 * 过户股数 * 3‰
  2、过户费:面值*过户股数 * 1 ‰,最高不超过10 万元
  (二)限售流通股非交易过户
  1、印花税:每股单价(不低于1 元)* 过户股数 * 3‰
  2、过户费:面值*过户股数 * 1 ‰,最高不超过10 万元
  (三)非流通股非交易过户
  1、印花税:面值 * 过户股数 * 3‰
  2、过户费:
  1 (1)如拟过户股份在10 亿股以下(含),为过户股份总面值的1‰;
  2 (2)如拟过户股份在10 亿股以上,10 亿股以下(含)的部分按该部分总面值的1‰收取,超过10 亿部分按该部分总面值的0.1‰ 收取。

  注:面值通常为1 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08 年3 月1 日

  附件:
  非交易过户申请表
  (适用于法人资格丧失所涉股份非交易过户业务)

出让方名称

 

证券账户号码

 

受让方名称

 

证券账户号码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过户数量(股)

每股价格(元)

转让总价(元)

 

  

 

大写:小写:

 

  

 

大写:小写:

 

  

 

大写:小写:

本人/公司承诺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特请贵公司办理证券过户登记。(出让方签章)(受让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

经办人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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