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合并证券账户
1、开户代办点应当为已开立多个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办理合并其证券账户的手续,收回已被合并的证券账户卡,核验已遗失被合并的证券账户卡的投资者已在申请表上注明“已遗失被合并的账户卡”。
2、投资者提供的合并证券账户申请材料的股东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或注册号应当与本公司记录的证券账户资料一致,如有出入,开户代办点应当按变更证券账户资料的规定先为投资者办理变更证券账户资料手续。
3、开户代办点受理个人投资者合并证券账户的申请,应当核验申请人下列材料:
(1)合并所涉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填妥的《合并证券账户申请表》。
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代办时,开户代办点还应核验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开户代办点受理法人投资者合并证券账户的申请,应当核验申请人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只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加盖法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合并所涉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6)填妥的《合并证券账户申请表》。
5、开户代办点办理合并证券账户需通过其总部指定的部门或开户代办点报送数据,应准确录入如下数据:
(1)被合并的证券账户号;
(2)保留的证券账户号(在通讯地址栏录入);
(3)股东姓名或单位名称;
(4)身份证号或注册号。
6、开户代办点应及时接收本公司返回的确认及不确认数据,对确认的数据打印合并证券账户确认单交申请人,对不确认的数据应说明原因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7、开户代办点办理投资者合并证券账户业务,按每人20元标准收费。
八、注销证券账户
1、开户代办点应当为申请注销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办理注销其证券账户的手续,收回已注销的证券账户卡,核验遗失证券账户卡的投资者已在申请表上注明“已遗失账户卡”。
2、被注销的账户必须没有股份余额。投资者提供的注销证券账户申请材料的内容应当与本公司记录的证券账户资料一致,如有出入,开户代办点应当先为投资者办理变更证券账户资料手续。
3、开户代办点受理已开立证券账户的个人投资者注销其证券账户的申请,应当核验申请人下列材料:
(1)证券账户卡;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填妥的《注销证券账户申请表》。
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代办的,开户代办点还应核验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开户代办点受理已开立证券账户的法人投资者注销其证券账户的申请,应当核验申请人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只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上应当加盖法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证券账户卡;
(5)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填妥的《注销证券账户申请表》。
5、开户代办点办理注销证券账户需通过其总部指定的部门或开户代办点报送数据,应准确录入如下数据:证券账户号、股东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或注册号)。
6、开户代办点应及时接收本公司返回的确认及不确认数据,对确认的数据打印注销证券账户确认单交申请人,对不确认的数据应说明原因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7、开户代办点办理投资者注销证券账户业务不收费。
九、打印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1、开户代办点应当根据投资者的申请,为其在银行类开放式基金销售代理机构获配的本公司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打印账户卡。
2、开户代办点受理个人投资者打印账户卡的申请,应当核验申请人下列材料:
(1)基金销售代理机构出具的开户确认书;
(2)身份证及复印件。
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代办的,开户代办点还应核验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开户代办点受理法人投资者打印账户卡的申请,应当核验申请人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只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上应当加盖法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基金销售代理机构出具的开户确认书;
(5)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开户代办点直接通过实时开户系统报送数据查询投资者的账户注册资料核对,录入报送的数据为:证券账户或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开户确认书所载开放式基金账号以“98”开头的,后10位是该投资者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号码。
5、开户代办点接收本公司返回的数据,核对确认的,打印证券账户卡交申请人;核对不符的,说明原因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6、开户代办点办理投资者打印基金账户卡业务,按每户不超过5元的标准收费。
十、社会公众股非交易过户
1、社会公众股非交易过户暂包括公众股的遗产继承及上市公司职工股的赠与。
2、开户代办点受理个人投资者办理因遗产继承而发生的公众股非交易过户的申请,应当核验申请人以下材料:
(1)继承公证书;
(2)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有效法律文件及复印件;
(3)继承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4)股份托管证券营业部出具的所涉流通股份冻结证明;
(5)填妥的《股份非交易过户申请表》(见附件2)。
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代办的,开户代办点还应核验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开户代办点受理个人投资者办理因赠与人出国定居向受赠人赠与公司职工股的非交易过户申请,应当核验申请人下列材料:
(1)赠与公证书;
(2)赠与方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注销证明及复印件;
(3)受赠方身份证及复印件;
(4)当事人双方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5)上市公司出具的确认受赠人为该公司职工的证明;
(6)填妥的《股份非交易过户申请表》(见附件2)。
投资者委托他人代办的,开户代办点还应核验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开户代办点受理投资者办理公众股非交易过户申请并审核后,经办人及负责人应当在《股份非交易过户申请表》上签名,盖开户专用章,并编序号。经办人还应当在申请表上注明“已审原件”,签名盖章,留存申请表复印件备查后,将当天的股份非交易过户申请材料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本公司账户管理及客户服务部。账户管理及客户服务部于收到申请材料的下一工作日办理所涉证券过户,并将公众股非交易过户确认单传真返回开户代办点。
5、开户代办点应当在收到非交易过户确认单的下一工作日将该确认单交申请人。
6、开户代办点办理社会公众股非交易过户业务,按“所涉证券上一交易日收市价×股数×证券交易手续费率”的标准向当事人双方分别收取手续费,并按“所涉证券上一交易日收市价×股数×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的标准向当事人双边收取印花税,证券投资基金、国债过户不收印花税。本公司处理非交易过户业务的当天,从该开户代办点所属开户代理机构的清算头寸扣除所涉印花税。
十一、实时开户业务收费及费用结算
1、实时开户业务收费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