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必须查询变更前的证券账户资料,与投资者目前的资料及变更证明核对;
(3)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具体授权范围须符合申请办理的业务范围;授权委托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单位公章。
6、投资者因开户时姓名(名称)、身份证号(注册号)填写错误,申请变更证券账户注册资料时,因无法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有关变更证明,应当提交公证机关的公证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确权法律文书,或者下列替代材料:
(1)原开户代理机构(或承继单位)出具的确认账户注册资料填写错误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确认书(见附件3);
(2)证明属注册资料填写错误的原始开户凭证(需加盖开户代理机构(或承继单位)印章);
(3)不能提供上述(2)规定的原始开户凭证的,应当提供账户内全部证券归属的证明,属流通股的,由托管券商出具持有证券的证明(见附件4);属非流通股的,由上市公司出具股份认购证明(见附件5)。如账户内没有证券余额,则不需要提供本项要求的证明。
账户注册资料中姓名(名称)、身份证号(注册号)缺少的投资者申请补充账户资料的比照本条执行。
7、个人投资者变更身份证号码(升位除外)和机构变更注册号的,开户代办点应将投资者提供的材料特快专递至本公司办理,本公司将变更证券账户资料的确认单传真返回相应开户代办点。
8、开户代办点特快专递投资者变更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的申请材料时注意:
(1)开户代办点核验个人、法人投资者账户资料变更申请材料合格后,经办人、复核人、负责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开户专用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申请表》须寄原件,其他申请材料投资者同时提供原件与复印件的可寄复印件,但经办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相符”字样并加盖开户专用章。
(3)邮寄前需在《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申请表》下面空白处注明联系人电话及传真号码,以防特快专递封面上的字看不清楚而无法联系。
9、开户代办点办理账户资料变更业务(变更身份证明文件号除外)需通过其总部指定的部门或开户代办点报送数据。录入资料包括账户变更前、后的资料。变更前资料包括证券账户号、变更前的身份证号(注册号)以及股东姓名(单位全称);变更后资料包括证券账户号及变更项目的新资料,不涉及变更的字段禁止录入。
10、开户代办点接收本公司返回的数据,对确认的数据打印变更证券账户资料确认单、证券账户卡交申请人,对不确认的数据应说明原因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11、开户代办点办理投资者变更证券账户资料业务,按个人每户10元,法人每户100元标准收费。
五、法人证券账户重新换卡
1、法人投资者于2001年11月12日前开立的法人证券账户(即不是以08开头的10位数的证券账户)必须重新确认股东性质类别并更换新号码的证券账户卡(以下简称“重新换卡”)。
自2002年7月1日起,交易系统已将未办理换卡且无证券余额的A股法人证券账户作了限制,对其买入委托申请作撤单处理,撤单原因为无效账户。该类账户须办理重新换卡后才可参与证券的交易。
2、重新换卡业务包括更改股东性质及更换新号码证券账户卡;重新换卡的业务处理通过实时开户业务系统的变更证券账户资料及挂失补办新号码证券账户卡两个业务操作功能实现。
3、开户代办点受理法人投资者申请重新换卡,应当核验申请人的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只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上应当加盖法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原证券账户卡;
(6)填妥的《挂失补办证券账户卡申请表》。
开户代办点办理换卡业务时,应要求法人投资者在申请表的备注栏写上“换卡”及法人股东性质类别。同时办理变更单位名称或注册号码等资料的,还应要求投资者填写《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申请表》。
4、开户代办点受理投资者重新换卡的申请,应当核验申请人是否准确填写股东性质类别,核验申请材料的单位名称、注册号是否与原开户资料相符,若不符的,应当按变更证券账户资料的规定先办理证券账户资料的变更手续。
5、开户代办点审核材料发现没有法人资格的投资者因历史原因开立了证券账户的不予换卡,特殊情况必须要换卡的,需先将账户注册资料变更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单位才可申请换卡。开户代办点受理此类业务应审核以下材料,并将所有申请材料特快专递至本公司账户管理及客户服务部办理。
(1)上级法人单位的变更申请;
(2)工商局出具的关于该账户持有机构与其法人单位之间法律关系的证明材料(材料中需注明该账户持有机构的名称及注册号)。
(3)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只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上应当加盖法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原证券账户卡;
(7)填妥的《证券账户资料变更申请表》。
6、开户代办点应即时办理重新换卡业务,操作流程如下:
(1)通过实时查询功能查询开户资料,与申请材料核对;
(2)通过实时变更证券账户资料功能更改其股东性质类别,打印变更证券账户资料确认单;
(3)通过挂失补办换新号功能更换证券账户号码,打印新证券账户卡及变更证券账户号码通知书。
7、开户代办点应及时将新证券账户卡、变更证券账户资料确认单及变更证券账户号码通知书交申请人,对不确认的数据应说明原因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8、开户代办点办理投资者重新换卡业务不收费,投资者遗失证券账户卡或同时办理其他登记业务的,按相关业务收费标准收费。
六、挂失补办证券账户卡
1、开户代办点应当根据投资者选择为其补办原号或新号的证券账户卡。2001年11月12日前开立的法人证券账户卡挂失补办参照法人证券账户重新换卡的要求办理。
2、开户代办点受理投资者挂失补办证券账户卡的申请,核验申请材料的股东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或注册号是否与开户资料相符,若不符的,应当按变更证券账户资料的规定先办理证券账户资料的变更手续。
3、开户代办点受理个人投资者挂失补办证券账户卡的申请,应当核验申请人下列材料:
(1)身份证及复印件,或户口本及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贴本人照片并压盖公安机关印章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填妥的《挂失补办证券账户卡申请表》。
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代办时,开户代办点还应核验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开户代办点受理法人投资者挂失补办证券账户卡的申请,应当核验申请人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只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上应当加盖法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填妥的《挂失补办证券账户卡申请表》。
5、开户代办点办理证券账户卡挂失补办时,应由其总部指定的部门或开户代办点报送数据,录入报送的数据包括:证券账户号、股东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或注册号)。
6、开户代办点接收本公司返回的数据,对确认的数据打印变更证券账户号码通知书及证券账户卡交申请人,对不确认的数据应说明原因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7、开户代办点办理投资者补办新号码证券账户卡的,应通知投资者持变更账户号码通知书到股份托管证券营业部办理相应变更手续。补办当日,原号码证券账户仍可买卖证券,新号码证券账户只能买入,不能卖出。补办当晚,原号码证券账户拥有的证券自动过户到新号码证券账户。补办次日起,原号码证券账户失效。
8、开户代办点办理投资者挂失补办证券账户卡业务,按个人补办新号每户50元,个人补办原号每户10元,法人每户500元,基金账户每户5元标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