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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印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时开户业务运作指引》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理实时开户业务办事流程指南》(修订版)的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印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实时开户业务运作指引》和《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理实时开户
业务办事流程指南》(修订版)的通知


各开户代理机构:
  为规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实时开户代理机构的业务运作,本公司结合实时开户业务最新变化,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公司实时开户业务运作指引》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公司代理实时开户业务办事流程指南》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公司实时开户业务运作指引》(2005年1月版)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删除了“四、变更证券账户资料”中D字头账户有关内容,开户代理机构不再受理投资者D字头账户相关业务,投资者应通过相关上市公司申请办理;二、增加了“九、打印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为投资者在银行类开放式基金销售代理机构获配的本公司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打印账户卡的内容。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公司代理实时开户业务办事流程指南》(2005年1月版)主要是在“九、业务监督管理及记录”中增加了加强开户凭证电子化管理方面的内容,本公司每季度约见累计少报凭证量占其开户数比例最高的5家开户代理机构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总经理或以上管理人员;对连续两次出现在少报凭证比例最高前5名的开户代理机构,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账户管理规则》暂停或终止其开户代理业务。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时开户业
  务运作指引》(2005年1月版)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理实时开户业务办事流程指南》(2005年1月版)(略)

  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实时开户业务运作指引
(2005年1月版)

  一、实时开户业务运作基本原则
  1、开户代理机构及其附属开户代办点代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实时开户业务必须遵守本指引。
  2、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业务规则对开户代理机构及其附属开户代办点代理的本公司实时开户业务进行监督和管理。
  3、本指引适用于深市A股和B股实时开户业务运作,关于B股的特别规定详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B股实时开户业务运作指引》(见附件6)。
  4、开户代理机构及其附属开户代办点应当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受理实时开户业务,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本公司授权不得代理本公司实时开户业务。
  5、开户代理机构可向本公司申请开户业务权限及登记业务权限。开户业务权限是指仅具有办理证券账户开立及账户注册资料查询业务的权限;登记业务权限是指可以办理账户注册资料变更、拥股及股份变更记录查询、证券账户卡更换与挂失补办、证券账户合并与注销以及社会公众股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权限。
  6、经本公司批准取得登记业务权限的开户代理机构及其附属开户代办点均可以且应当受理投资者上条所述所有业务申请,并按本指引规定办理;无登记业务权限的开户代理机构及其附属开户代办点只能办理开户及账户注册资料查询业务。
  7、开户代理机构及其附属开户代办点应当按本指引对投资者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对申请材料与本公司记录资料一致,留存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未规定投资者提供复印件的必须留存原件),申请表填写的内容与凭证一致,同时核查当事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
  8、本指引规定申请材料可提供复印件的,开户代理机构及其附属开户代办点认为必要时,有权要求投资者提供原件供核对。
  9、开户代理机构及其附属开户代办点应当按本指引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本公司经主管机关批准对本指引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则以本公司新颁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10、开户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户业务凭证实行电子化处理,按规定的数据接口格式刻录光盘,定期送本公司;或定期利用通信网络按规定的数据接口格式传送本公司。开户业务凭证按业务类别、时间顺序装订成册,按规定妥善保存。
  11、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银行、社保基金等所有证券账户开户登记业务由本公司统一受理,开户代理机构及其附属开户代办点不受理。
  二、开立证券账户
  1、开户代办点可为投资者开立不同类别和用途的证券账户,对于同一类别和用途的证券账户,开户代办点只能为投资者开立一个,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没有法人资格的机构,不得开立证券账户,已开立的,开户代办点应当为其办理注销手续。
  2、开户代办点受理个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或基金账户的申请,应当核验申请人下列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及复印件;
  (2)填妥的《自然人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见《证券账户管理规则》附表。没有特别说明时,本指引下文所列各申请表均为《证券账户管理规则》附表)。
  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代办的,开户代办点还应核验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开户代办点审核个人申请材料应注意:
  (1)每个投资者可开立不同类别和用途的证券账户各一个,不得重复开户。
  (2)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持军人证、武警证不得开立账户。
  (3)不规范的身份证号不得开立账户。不规范的身份证号包括:首位数非“1-9”的数字、非15位数、非18位数等。
  4、开户代办点受理法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的申请,应当核验申请人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只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上应当加盖法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填妥的《法人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
  5、开户代办点审核法人申请材料应注意:
  (1)境外企业不得开立A股证券账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根据本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直接到本公司办理。
  (2)没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户等不得开立账户。
  (3)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开户时应提供编制委(办)、民政局、总工会等颁发的事业(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
  (4)机关事业法人开立账户时,身份证明文件为法人成立的批文,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为批文号。
  6、开户代办点在审核法人投资者的法人性质时,应将投资者在申请表上的选项转换成深市《开户股东性质定义表》中的股东性质类别,确定KWGDXZ字段代码,转换原则是:
  (1)金融企业分为上市与非上市,不再按国有、非国有、外资等细分。投资者既选择了金融企业(上市或非上市),又选择了其他选项时,开户代办点应忽略其他选项。
  (2)非金融企业(即一般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等。
  ①国有企业包括:①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②按《公司法》登记注册,公司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的公司,不包括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②非国有企业指既不属于国有企业,又不属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的其他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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