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07年12 月1日至2008年4月30日,经证监局确认完成账户规范工作的证券公司,应以法人为单位通过DCOM 系统向本公司报送剩余不合格A 股账户数据(数据接口见附件2,①、账户规范委托库ZHGFWT.DBF)。
本公司在收到证券公司报送数据的当日收市后,检查账户的有效性等内容,并将数据检查结果返回相应证券公司(数据接口见附件2,②、账户规范回报库ZHGFHB.DBF)。
(二)不合格账户另库存放,限制使用
1、自2008年5月第一个交易日起,本公司对各证券公司报送的剩余不合格A 股账户作另库存放,并发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作限制交易处理。
2008 年7 月31 日之前,证券公司可继续对不合格账户进行规范。
规范为合格账户的,证券公司通过本公司D-COM 系统报送剩余不合格账户清理指令(数据接口见附件2,①、账户规范委托库ZHGFWT.DBF),向本公司申请撤销账户另库存放,恢复证券账户正常状态。
不能规范为合格账户的,证券公司通过本公司D-COM系统报送剩余不合格账户清理指令(数据接口见附件2,①、账户规范委托库ZHGFWT.DBF),向本公司申请撤销该账户卖出限制,限期清空证券后予以注销。
本公司在收到证券公司报送指令的当日收市后,处理有关指令,并将处理结果返回相应证券公司(数据接口见附件2,②、账户规范回报库ZHGFHB.DBF)。
2、自2008年8月1日起,不合格账户持有人确认账户资产或申请使用账户,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凭有效的法律文书等证明文件由原证券公司审核同意,并报当地证监局备案后,由投资者本人持书面申请材料到本公司办理。
三、其他相关事项
证券公司应保证向本公司申报的所有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为配合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工作,便于证券公司比对账户数据,本公司将于2007年8月25日,通过D-COM系统将有关证券账户资料数据发送给相应的托管证券公司(数据接口见附件2,⑥、账户资料库SZZHZL.DBF)。证券
公司如发现证券账户姓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需要变更的,应通知投资者按本公司账户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证券公司必须对收到的账户资料数据严格保密。
本公司咨询电话:0755-25988880(业务)、25946080(技术),传真:0755-25938025。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