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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丝虫病防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丝虫病防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琼府〔2008〕8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丝虫病曾是严重危害我省人民身体健康的一种传染性疾病,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6种危害人类最严重的热带病之一,也是国家列为重点防治和限期消除的寄生虫病之一。解放后,在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广大丝虫病防治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经过50余年的防治,全省所有原丝虫病流行市县于2004年全部达到了消除丝虫病标准,2005年通过了国家消除丝虫病审评组的审评。这是我省公共卫生领域的一项重大成就,也为海南生态省、健康岛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为弘扬丝虫病防治战线广大工作人员锐意进取、勇于创新、无私奉献、不畏艰辛、吃苦耐劳的崇高精神,鼓舞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人员的士气,进一步推动我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开展,省政府决定,授予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23个单位“海南省丝虫病防治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刘通显等157名同志“海南省丝虫病防治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我省疾病预防控制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希望全省医疗卫生工作人员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己任,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奋斗。

  附件:海南省丝虫病防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海南省丝虫病防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
  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文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琼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万宁市卫生防疫站
  儋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指山市卫生防疫站
  东方市卫生防疫站
  定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澄迈县卫生局
  屯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临高县卫生防疫站
  陵水黎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乐东黎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昌江黎族自治县卫生防疫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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